关于印发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7-3-/2019-112604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1-05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芒宽乡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5日
芒宽乡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第二条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及芒宽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应范围:本预案适应于我乡处置地震灾害应急事件。
第四条 工作原则: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乡内地震灾害性地震发生后,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全乡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各村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依靠军民,运用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和发挥民兵应急分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乡内发生地震灾害后,由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一)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陈玉佳 乡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宛韦良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 军 乡人大主席
成 员:所有乡村干部、乡地震应急分队、乡地震救援支援者、各村民兵应急分队,各单位驻乡派出机构。
(二)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2.部署和组织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的援救;3.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4、向区、市政府提出跨乡紧急应急请求;5.向上级地震应急委员会请求救灾援助,并接受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6.请求区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救灾指导;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三)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政府分管抗震救灾的副职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科、教、文、卫的副职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上报、条件保障等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3.传达贯彻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各村和驻乡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4.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5.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6.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村抗震救灾宣传,配合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信息发布;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8.承担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1.现场应急处置组
组 长:宛韦良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院生 党委委员、副乡长
祁福龙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杨恩宏 副乡长
成 员:罗光阳、王 毅、杨跃华、木安详、余麒龙、麻绍华、王明成、彭德祥、李金周、吕正聪、杨荣标、蒋宝润、蒋富洋、秦成林、朱绍祥、王开正、余德元、杨雪源、高泰平、魏驰俊、张恒昌、黄加本、江春茂、高慧芳、钱秋红、马 倩、杜佳敏、陶晓昀、艾春翠、禁毒专干(男)、司法所(2人)、国土所(2人)、保护站(3人)、芒宽民族中学(5人)、芒宽中心校(5人)、应急分队(20人)、村(社区)(各10人)
工作职责:配合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抢险救灾组抢救被压埋人员及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涵、水利、电力、供水等设施;配合运输救急物资、药品;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负责乡区灾民的疏散,灾民吃、穿、住的安置工作。
2.通讯保障组
组 长:杨荣德 副乡长
副组长:滕发科 安监站站长
成 员:电信所、邮政所、移动、联通公司驻乡机构。
工作职责:保障乡政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及救灾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系;负责地震灾难后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和外界的通讯联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杨富贵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 燕 党政办主任
(1)伙食安排组:杨 燕、杨成玉、徐红艳、李晓、李珊珊、余晓佳、胡 慧、杨春梅、李 玲、亢玥波、马玉花、何赵左、欠在洪、杨福昌、赵 金
(2)物资采购组:李秋丽、李 丹、李晓波
4. 医务救助组:
组 长:郑学军 卫生院院长
成 员:卫生院(2名医生4名护士,1辆救护车)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伤员的运送;及时防止和控制病疫的蔓延;负责分配协调应急救助药品等;做好对灾民的卫生防疫。
5.安保组:
组 长:刘先龙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派出所(5人、1辆警车)、交警中队(5人)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应急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本乡灾后的治安保卫;负责灾后救灾指挥部及要害部门的治安保卫;监视火灾,抢救受灾人员,确保震区社会秩序稳定。
6.车辆调度组
组 长:杨富贵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自谦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杨志强(云MW7459) 、李志成(云MW7225)、蒙在海(云ME1069)、王 林(云M6225)、叶 浩(云MD1871)、李雪刚(云A2H09)、王晓锁(云MY0226)、熊开华(云MF5340)、余金龙(云MU5398)
工作职责:协调车辆,保障指挥部应急用车;协调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运送伤员、物资等任务。
7.音像资料收集组
组 长:王 晗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副组长:朱梦杰 党政办副主任
成 员:杨鲁小一、蒋宝润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普及地震、防震知识;配合区级部门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上报震情、灾情,及时传达报导抗震救灾信息。
8.救援物资筹备组
组 长:杨富贵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 燕 党政办主任
成员单位:供销社,财政所,民政部门。
工作职责:保障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积极配合民政搞好救灾物资、资金接收、转运和分配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六条 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只要发生地震灾害,乡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同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第七条 信息报送和处理。地震灾害信息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一)震情速报:乡内发生地震后,宣传报道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震情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及时将震情报上一级地震监测部门,请求上级部门对地震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
(二)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其工作程序如下: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村了解情况,并在50分钟(夜间可延长至100分钟)内报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地震局。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第八条 地震发生时,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及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一)通信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通信方式:乡电信所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线路。
(二)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移动电话、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架设通信线路,保证需要灾害现场与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第九条 指挥与协调地震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乡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乡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乡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第十条 紧急处置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
第十二条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乡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乡地震灾害应急组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乡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第十三条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第十四条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 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群众的安全防护。灾区村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区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十六条 次生灾害防御。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区水利局、建设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第十七条 社会力量动员。乡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乡地震灾害应急各个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乡政府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第十八条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裂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乡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开展,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第二十条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乡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四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一条 善后处理。震区所在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地震应急结束后,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十二条 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乡外的救灾捐赠。
第二十三条 调查和总结。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通讯保障组要对乡内的通讯设施做好维护,灾难发生时要及时抢修并做好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第二十五条 物资装备保障
(一)协调公路、运输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储存工程抢险必备装备。应急救援队名单及装备的性能、数量和存放位置等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二)物资保障。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分配。粮管所负责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和调配。
(三)经费保障。乡政府将救灾应急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在发生灾害后,及时拨付。
第二十六条 宣传、培训和演习。各村要利用多种形式,以“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村民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知识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村民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为了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一)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二)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乡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本预案由乡政府和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