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宽乡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7-3-/2019-011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20
芒政发〔2018〕258号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宽乡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芒宽乡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遵照执行。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印发
芒宽乡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1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为了保证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芒宽乡城乡居民医保征缴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宛韦良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富贵 乡党委副书记
王 晗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杨 燕 乡党政办主任
高慧芳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欠在洪 乡民政办主任
彭德祥 乡扶贫办常务副主任
叶 浩 乡计生办主任
王明成 乡劳动保障所所长
王 毅 乡财政所所长
部炬菱 乡司法所所长
杨 洲 中心学校校长
杨国云 芒宽中学校长
郑学军 芒宽卫生院院长
12个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高慧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处理具体业务。
二、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三、缴费对象
(一)本乡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芒宽乡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区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四、缴费标准
(一)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缴费时间
(一)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时间从2018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2018年11月30日之后,只能办理芒宽乡户籍的新生儿和缴费当年退伍军人的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六、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参保人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缴费期到所在的行政村(社区)农行惠农支付点自行缴费并及时索取缴费小票;“联网代征”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打印小票。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统一缴存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非芒宽乡户籍的在中、小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组织征缴,参加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三)特殊人群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纳入预算,个人不缴费。由乡镇(街道)扶贫办将准确无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参保个人信息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的花名册提供给劳动保障所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缴费确认”和“对账确认”,个人信息错误的返回重新核实,同时乡镇(街道)要告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特殊人群缴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缴费补助。
(1)现在册享受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人员、民政代管精神病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优抚补助的人员)。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资金全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在缴费期前按照民政提供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征缴工作。
(2)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由民政从在册享受城乡低保人员信息中进行筛查,剔除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信息重合的。对筛选后城乡低保对象参保的,按照12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保的,按照民政补助80元/人、残联补助4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的缴费补助实行先缴后补,由个人到各惠农支付点全额缴纳,在参保后由民政直接补助到资助对象个人账户中。对不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的将视情节停止其本人的相关救助政策。各乡镇(街道)民政、残联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以上几类资助参保对象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以区级单位办理的低保人员,由各单位负责通知到所属社区进行缴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省、市级单位办理的低保人员,请涉及乡镇(街道)负责联系并做好征缴工作。
特困供养人员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资金划拨中要做好相关财务手续。
3.准确把握“被征地、农转城”人员的标准,严格按政策进行缴费减免,此类人员的认定标准只能按隆政发〔2012〕40号文件准确把握,不得随意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区域范围,也不能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人员范围。个人缴费部分和往年一样实行现场减免,不在惠农支付点缴费,请涉及的村(社区)做好登记造册并上报一份到医保中心,减免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具体操作办法由区人社局安排部署。
七、目标任务
(一)2019年全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
(二)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三)2019年民政、残联管理(含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四)利用农业银行“智付通”和乡镇(街道)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缴费确认工作,建立健全缴费台账。
八、征缴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2019年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联网代征使用农业银行“智付通”进行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持银行卡到各村(社区)惠农支付点进行参保缴费即可。如在惠农支付点无法查询到个人信息或参保信息有误的,可到乡服务大厅办理参保信息系统录入或修改个人信息再到惠农支付点进行缴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征缴方案,及早部署,集中时间,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乡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涉及相关政策资助对象的部门要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足额兑现其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资助资金。
(二)加强宣传,按时启动征缴工作。各村(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征缴各项工作。针对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政策要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单位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加强对惠农支付点的正面宣传,提醒参保人缴费后要向惠农支付点索取小票,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三)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乡社保中心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按规定将保费缴入医疗保险费收入专户,防止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确保基金安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要加强对各村(社区)“联网代征”惠农支付点的管理,确保每个点有专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到账。
(四)加强金融社会保障卡(二代卡)的运用。乡社保部门要逐步完善金融社会保障卡的运用环境,尽快将金融社保卡在村(社区)运转顺畅。各村(社区)要对金融社保卡进行大力宣传,尽量让群众使用金融社保卡进行医保缴费和医疗服务结算。
(五)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到位。乡医保中心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率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每10天向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送1次进展情况,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区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