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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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7-3-/2018-1202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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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1-01

芒发〔20188

 

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实施好我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芒宽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811

 

 

 

 

 

 

 

 

 

 

 

 

 

 

 

 

 

 

 

 

 

 

 

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201815 印发

芒宽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芒宽乡行政区内村委会(社区)和各相关单位。

第三条  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各相关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乡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乡党委书记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乡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   乡长为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辖区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条   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乡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政府各位副乡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乡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乡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乡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乡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社会事务与计生办公室负责食品卫生、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 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塘堰、水库、废旧水池、防洪、森林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5.派出所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7.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第四章  村委会(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村委会(社区)主任、村民小组长组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乡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芒宽乡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干部挂片驻村包组表

 

 

 

 

 

 

 

 

 

 

 

 

 

 

 

附件

 

 

 

 

芒宽乡2018年领导干部挂片驻村分配表

村(社区)

挂片领导

挂村领导

驻村干部

备  注

勐古村

陈玉佳

杨富贵

李雪刚

工作队长

赵  金

 

李晓波

 

西亚社区

陈玉佳

高泰平

工作队长

罗光阳

 

麻绍华

 

杨志强

 

钱丽云

 

李  晓

 

余金龙

 

杨朝蓉

 

芒龙村

杨荣德

叶  浩

工作队长

高慧芳

 

江春茂

 

李  丹

 

马  倩

 

朱绍祥

 

新光村

王  晗

吕正聪

工作队长

杨跃华

 

杨成玉

 

艾春翠

 

陶晓昀

 

张恒昌

 

回永清

 

吾来村

宛韦良

张自谦

余德元

工作队长

王明成

 

杜佳敏

 

滕春龙

 

李珊珊

 

勐林村

宛韦良

彭德祥

工作队长

部炬菱

 

蒋宝润

 

李志成

 

熊开华

 

魏驰俊

 

打郎村

杨恩宏

杨荣标

工作队长

蒋富洋

 

徐红艳

 

大门坎村

李兴国

杨亚东

工作队长

王  林

 

杨雪源

 

胡  慧

 

周文强

 

石锦峰

 

芒宽社区

杨军

杨  军

王晓锁

工作队长

欠在洪

 

杨福昌

 

木安祥

 

蒙在海

 

刀刻龙

 

李秋丽

 

敢顶社区

祁福龙

黄加本

工作队长

滕发科

 

段金良

 

赵荣斌

 

亢玥波

 

余晓佳

 

空广村

李院生

蒙德亮

工作队长

王   毅

 

李成相

 

李金周

 

马玉花

 

烫习村

刘先龙

余麒龙

工作队长

钱秋红

 

寸建华

 

注:如有人事变动,又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