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芒宽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保护地方特色 野生树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77-3/20220704-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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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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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7-04

芒宽彝族傣族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芒宽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保护地方特色

野生树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芒发〔2021〕193号《芒宽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芒宽乡村级林长制工作方案规范》,促进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和依法采伐林木,切实保护好我乡森林资源、村庄道路、集镇街道、农用地、水利设施区域等具有地方特色的野生树木,特别是芒宽乡境内的清香木属于保山市的“市树”。为遏制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势头,私采滥挖移植地方特色的野生活立木,促进全乡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和森林芒宽、美丽芒宽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为总的要求,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管理,强化依法治林,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加快推进森林芒宽建设。

 (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守土有责意识,通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排查和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乱占林地、私采滥挖移植野生活立木、毁林开荒、采砂采石、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防止林地非法流失。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部门分工协调。各村两委要切实把工作到村组、农户,山头地块。按照什么突出就专项整治什么,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上下联动,依法依规,查制并举,以治为主,行之有效。

 二、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芒宽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陈玉佳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党委书记

李永先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顾德祥  乡人大主席、政法委员

杨国华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杨智斌  乡党委副书记

朱淑娟  乡党委副书记

杨  燕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角剑男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云霞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志刚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志显  副乡长、芒宽派出所所长

王福道  乡政府副乡长

翟旭明  乡政府副乡长

朱梦杰  乡党政办主任

段自顺  乡党政办副主任

高泰平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增帅  芒宽保护站站长

段赛勇  百花岭保护站长

张永国  林区派出所所长

许秋芳  乡财政所负责人

彭德祥  乡安监站站长

余德元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朱绍祥  乡水管站站长

黄加本  乡畜牧兽医站长

吕正聪  乡民政办主任

李雪刚  乡村规办主任

成  乡劳保所所长

叶  浩  乡计生办主任

李  晓  乡人居办干部

祁福龙  芒宽司法所所长

陈增  芒宽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海波  芒宽乡中心校校长

杨洪成  芒宽民族中学校长

熊开华  林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魏驰俊  林业服务中心干部

15个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林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杨国华副乡长兼任,副主任由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高泰平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人员为熊开华、魏驰俊。

 三、专项行动主要任务

 (在全面清理排查的基础上,一是重点清理整治建设项目非法破坏林地,滥伐林木、私采滥挖移植活立木情况;二是重点清理整治高黎贡山周边及全乡范围内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天然林区等周边生态敏感区涉林私采滥挖、开矿、取土、采砂采石等破坏森林资源情况。三是重点排查整治农用地上、地埂边、村寨房屋周边、道路边,集体公用地周围、水利设施用地周边的野生古树名木、一般性野生树木(木棉花、榕树、清香木、白花树等其它野生树木)。各村社区要排查到位,处理到位,不留死角。

 (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排查核实非法侵占林地、无证采伐林木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非法侵占、私采滥挖、滥伐林木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限期恢复被损毁非法侵占的林地和恢复植被;排查核实农用地上、地埂边、村寨房屋周边、道路边,集体公用地周围、水利设施用地周边的一般性野生树木(木棉花、榕树、清香木、白花树等其它野生树木),对于私采滥挖移植上述树木的,各村按村规民约及时处理。

 (加大打击处罚力度,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解的案件,积极配合协调公检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到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

 四、专项行动要求与保障措施

 (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召开群众大会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抓紧抓实。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私采滥挖移植农用地上、地埂边、村寨房屋周边、道路边,集体公用地周围、水利设施用地周边的一般性野生树木(木棉花、榕树、清香木、白花树等其它野生树木),对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地方特色的野生绿化树木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和作用,要不折不扣、不走过场、不讲条件、不留死角地把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把清理排查工作任务安排到村民小组、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及时统计上报涉林私采滥挖、开矿、取土、采砂采石、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以及私采滥挖移植农用地上、地埂边、村寨房屋周边、道路边,集体公用地周围、水利设施用地周边的一般性野生树木(木棉花、榕树、清香木、白花树等其它野生树木)的情况。

 (积极开展源头上的防范以村为单位开展源头上的巡护、防范。专职护林员的巡护每月不低于25天,生态护林员的巡护每月不低于5天。由专职护林员带队开展山头、地块的巡护。

 五、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一)林地上的林木,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采伐许可证制度。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木的合法凭证,同时也是能证明林木、木材合法来源的凭证。

 (二)一般性野生树木实行只保护不审批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擅自采挖移植农用地上、地埂边、村寨房屋周边、道路边,集体公用地周围、水利设施用地周边的一般性野生树木(木棉花、榕树、清香木、白花树等其它野生树木)。因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确需采伐的,按管理权限审批。因树木病、虫害危害、自然灾害等而引起的枯死、劈裂、撕裂、折断而影响公共安全,确需修枝或截除部分树枝的由村委会现场核实出示证明,报乡政府审批。

 (三)由乡政府组织统一领导安排部署,由乡林业服务中心、保护站、林区派出所、芒宽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芒宽乡辖区内从事林木种苗、活立木(包括已截干的树木)和鲜活树桩经营、木材加工经营场所按照《森林法》的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四)认真总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及地方特色的野生绿化树木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推出加强森林资源及野生绿化树木管理的针对性措施,认真落实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村社区、村民小组,田间、河流边、村庄道路、山头地块,建立健全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本方案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二)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三)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四)活立木(包括已截干的树木),是指长在地上鲜活得树木。

 (五)鲜活树桩,是指长在地上或被采挖后,树干、树枝、树皮、树根鲜活,假植或定值后能生根、发芽、生长的树桩。

 (六)一般野生树木:是指除保护树种外,通过天然下种或萌生而繁育出来、生长的树木。

 (七)人工栽培种植树木,是指通过人工种子、埋干、高压苗、插条、根蘖、细胞组织培育而繁育出来的树苗或幼树及大树。

 七、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生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