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525767-7-/2019-1225060
发文机构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2-22


 为贯彻落实《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隆发〔2019〕3号)精神,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2号)安排部署,持续保持全乡环境空气质量优良,顺利开展全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村美、城靓”的目标,重点整治全乡“散乱污”企业,切实减少“散乱污”企业及集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巩固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摸清全乡“散乱污”企业底数,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19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散乱污”企业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全乡生态环境质量。  

三、界定标准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本乡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乱”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存在于群众集中区的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四、分类处置标准  

(一)关停取缔类: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本乡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且无法进行补办的企业。  

(二)整合搬迁类:符合国家、省级和市级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乡产业布局规划,在整治工作期间可以完成搬迁的企业。  

(三)升级改造类:符合国家、省级和市级产业政策,符合本乡产业布局规划,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但通过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但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   

五、工作原则  

(一)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开展拉网式排查,不遗漏任何一家符合“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标准严格做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分类处置工作,按照“一厂一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方案,开展处置工作,做到处置工作不搞“一刀切”。  

(二)依法依规,限期到位。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在开展整治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共同做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的分类处置工作,做到依法取缔、依法搬迁、依法升级改造,并严格做到限期整治,不拖延,不懈怠。  

六、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是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摸排清理,做好本辖区内各类“散乱污”企业关停、整顿和维稳工作。  

七、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20日前)  

各村(社区)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积极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部署,确保后期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21日—3月20日)  

各村(社区)要落实全面排查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本方案“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分类处置标准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  

(三)审查阶段(2019年3月21日—4月20日)  

乡“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分类处置汇总表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  

(四)分类阶段(2019年4月21日—5月30日)  

乡“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制度,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按期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工作。  

(五)处置阶段(2019年6月1日—10月31日)  

1. 关停取缔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企业,我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企业采取“两断三清”(切断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等措施,实施关停取缔,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段内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2. 整合搬迁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我乡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对列入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段内完成整合搬迁工作。  

3. 升级改造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我乡将组织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编制企业升级改造方案,推行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六)检查初验阶段(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  

我乡将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综合整治要求,对分类处置汇总表中所涉及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八、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乡顺利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乡政府成立西邑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  

组      长:王学成  政府乡长  

副  组  长:宋海云  人大主席  

王志强  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杨卫华  党委副书记  

张建斌  纪委书记  

李薛蛟  武装部部长  

王明华  宣传委员  

沈松涛  政府副乡长  

王庆邦  国土所所长  

孙文柱  水管站站长  

张  翀  安监站站长  

王兴亮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连建  林业站站长  

王德玉  兽医站站长  

张乙凡  村建办主任  

段嘉薇  国土所工作人员  

吴炳庄  国土所工作人员   

王荣萍  安监站工作人员  

侯金山  安监站工作人员  

杨淑藓  农科站工作人员  

付贞军  林业站工作人员  

盛鸿鹏  兽医站工作人员  

黄矜贵  村建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境保护办公室,张翀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庆邦和张乙凡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中抽调组成,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并做好材料、信息上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全力推进整治进度。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摸排清理不错不漏,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关停整顿。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好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各阶段工作时限要求,紧盯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验收总结;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联络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此件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