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67-7-/2018-120206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8-14
西邑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和《隆阳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通知》的要求,确保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西邑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此次“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以纳入隆阳区河长制河湖库渠塘的2个小(一型)水库、11个小(二型)水库、3条河流为重点。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内容
按照区委部署安排要求,严格依据河湖管理法规,对列入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依法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一)乱占清理主要内容
围垦湖泊;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二)乱采清理主要内容
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三)乱堆清理主要内容
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清理主要内容
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清四乱”是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专项行动,各级河道、湖泊、库渠管理单位是责任主体,乡、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
四、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在乡人民政府和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的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专项行动期间,乡党委政府将报请区河长制领导小组、协调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巡查暗访、重点抽查、专项督查,乡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村(社区)的督促检查。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7月20日开始,2019年7月1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年7月20日—2018年9月10日)
以村(社区)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 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各村(社区)要在8月10日之前,将列入“清四乱”河湖名录报乡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11日—2019年5月3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村(社区)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各村(社区)要在2019年6月1日前将本村(社区)集中整治情况报乡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19年6月1日—2019年7月1日)
各村(社区)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各村(社区)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 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由村(社区)在2019年7月1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乡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
“清四乱”专项行动是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的落实上级领导批示工作,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村(社区)和乡河长制办公室要提请本级河(湖)长切实履行好区、乡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督促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村(社区)和河长制办公室要主动向区级河长汇报,并积极指导村(社区)落实河(湖)长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要求,指导督促落实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二)深入排查问题
各村(社区)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
各村(社区)要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加强村与村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行政区河湖,相关地方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湖泊水域面积大的协调水域面积小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四)加强暗访明察
乡河长办要对下级行政区域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暗访明察。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公开曝光有关地方、单位及其责任人,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村级河(湖)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建立月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2018年10月30日起,请各村(社区)每月月底前填写月报报送乡河长办。各村(社区)要及时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2018年7月31日前将材料报送乡河长办。
(此件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