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管控疫情期间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1-112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1-26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管控疫情期间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压力持续增大。为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减少人员集聚,根据隆阳区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隆指挥部发〔2021〕3号)要求,结合杨柳乡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管控疫情期间全乡聚集性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今冬明春期间组织“杀猪饭”。需要宰杀年猪的农户统一在一天之内“快速”办理,不得宴请宾客。全乡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不组织、不参与“吃杀猪饭”等集聚性活动,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不组织、不参与“吃杀猪饭”等聚集性活动。 二、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严管严控“乔迁宴”、“生日宴”、“年夜饭”等聚餐活动。任何饭店、餐馆不得承办聚集性宴席,如婚宴、乔迁宴、生日宴等。 三、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游风险,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返回,倡导就地过节,不去中高风险地区。 四、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开展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出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 五、倡导健康文明风尚,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倡导群众保持戴口罩、勤洗手、禁随地吐痰、一米线、公筷公勺等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疫情风险尚未消除,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全乡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违规操办行为,积极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各村要积极向在外工作的本辖区户籍人员宣传,共同努力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