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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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2-2-/2020-0816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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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8-16

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社区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严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着力修复、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关于 2020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隆办发〔202046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就2020年度杨柳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时间

20201019日至2020 1023

二、检查考核对象

详见附件1

三、检查考核内容

按照 2020 年度全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要求,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总)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乡党委政府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的情况;各党(总)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各党(总)支部书记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检查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

将各村(社区)、单位完成《杨柳乡村(社区)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杨柳乡乡直部门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以及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包括上报材料、配合乡纪委开展工作、信息上报、党员信息采集、疫情防控工作“以案促改”开展情况及《保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学习贯彻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集中考核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纪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由乡党政主要领导带队,成立检查考核组对 18个村(社区)、4 个党支部进行年度考核。

五、检查考核的程序

(一)听取汇报。召开汇报会,听取被考核单位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汇报 2020 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二)述责述廉。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在汇报会上进行述责述廉,并抽取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述责述廉, 未被抽取的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书面述责述廉。

述责述廉报告要主题突出、文字精炼、内容真实具体,字数控制在 2000 2500 字,主要包含以下 6 个方面:

1.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

5.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应报告家庭房产、车辆、收入、投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个人婚变等情况)

6.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三)专题报告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党(总)支部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乡纪委。各社区)、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各社区)、直各单位党(总)支部2020930日前书面向乡党委和乡纪委上报202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专题报告的内容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四)民主测评。参评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测评(具体测评内容详见附件 4-8),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全体参会人员。

被考核单位参会人员:村两委班子、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党建助理员、社会事务员、小组长、党小组长以及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区乡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支部参会人员:领导班子成员, 全体干部职工。

实到会人员需达到应参会人员的 80%以上方能开会。

(五)个别谈话。检查考核组根据情况与各个村(社区)、各党支部、单位区直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实情,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六)实地核查。检查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台账、专题报告内容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责述廉内容进行实地抽查,发现问题作为扣分依据。

(七)意见反馈。各检查考核组综合分析检查考核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找准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待检查考核情况经乡党委会议审定同意后,由乡党委发文及时向被检查考核单位进行书面反馈。乡纪委对考核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六、评分标准

(一)得分构成

2020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综合得分由:年终指标评分(占总分的 60%)和民主测评评分(占总分的 40%部分构成。具体为:考核综合评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台账实地核查扣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加分项目重扣分项目。

(二)重扣分事项

1.各党(总)支部书记、主任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每发生1人次扣40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下处分的,每发生1人次扣20分;副书记、副主任、监委会主任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每发生1人次扣30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下处分的,每发生1人次扣15分;村三委委员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每发生1人次扣20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下处分的,每发生1人次扣,10分;普通党员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每发生1人次扣10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下处分的,每发生1人次扣5分。

2.主要领导被问责,每1人次扣5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被问责,每1人次扣3分。责任范围或下属单位存在应问责事项而没有进行问责,每查实1人次扣5分。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没有痕迹材料的,扣 40 分。

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扣 10 分。

(三)免扣分和加分情形

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影响的,不扣分;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在区级综合媒体刊播,加10分;在市级综合媒体刊播,加20分;在省级综合媒体刊播加30分;在国家级媒体刊播,加40分。

 、评定等次原则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档次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定。考核总得分在90分(含)以上可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为合格,80分以下至60分(含)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单位主要领导被审查或调查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名及以上领导班子成员被审查或调查的,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领导班子成员1人及以上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被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或区委区政府、乡党委政府、乡纪委通报批评或以其他方式问责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被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机构通报批评或以其他方式问责的,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的,对上级党委、纪委监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的;党(总)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本村(社区)、党(总)支部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甚至发生塌方式、系统性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党(总)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次评定中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成果运用

(一)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领导班子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向乡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乡纪委对其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落实。

(三)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数低于80 分的,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乡纪委对其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其他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数低于 80 分的,由所在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工作要求

(一)被考核各社区)、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检自查,进行情况综合,查找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并做好领导干部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报送专题报告等有关工作。

(二)乡纪委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检查考核工作,做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情况汇总综合、等次评定、成果运用等工作

 

附件:1.杨柳乡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单位

2.杨柳乡村(社区)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3.杨柳乡乡直部门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4-8.民主测评表

9.谈话记录表

 

                     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

                     2020815

 

 

 

 

 

 

 

附件1

杨柳乡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

 

    一、村(社区)(18个)

   杨柳社区、茶山村、法水村、一碗水村、鱼和村、河湾村、马田村、鱼塘村、阿东村、娘咱村、茶花村、冷水村、平掌村、马鞍村、干田社区、岩头村、马湾村、联合村

    二、基层党支部(4个)

机关党支部、杨柳卫生院党支部、青年党支部、老干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