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鸡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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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2-6-/2020-031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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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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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3-14

 金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鸡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金鸡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鸡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鸡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金鸡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以保障防洪度汛安全和乡村供水安全、工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本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金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保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隆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灾害处置原则。水旱灾害处置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防汛抗旱并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领导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实行乡、村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三)用水调配原则。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鸡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及山洪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乡人民政府设立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乡防指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政府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乡武装部部长任常务副指挥长,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任副指挥长。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乡综合执法中心、乡经济发展办、派出所、乡财政所、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中心、自然资源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金鸡卫生院、乡社会事务办、金鸡中心学校、金鸡供电所、金鸡电信所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工作职责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乡水旱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制定行政乡域内河道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安排部署和监督乡直各相关部门专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全乡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乡重要河道、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道、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努力降低洪旱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乡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对全乡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乡重要河道实施统一监控和调度;负责全乡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负责对全乡水旱灾情的统计和水旱灾害信息的发布;负责组织全乡防汛抗旱会商工作,参与救灾工作;承办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武装部: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村社会治安,帮助指导地方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若遇重大灾情,负责协调请示调动驻保部队、预备役、民兵参加当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宣传经乡人民政府或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正确把握全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乡纪委:负责对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落实情况及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灾后重建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

乡经济发展办:组织拟定灾乡能源生产及流通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灾乡电力、能源等行业的管理职能,负责加强对灾乡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已建电站和煤矿矿山的防洪安全(包括已建成拦河坝、水库、泄水、输水枢纽工程、道路、厂乡和生活乡域;非煤矿矿山防洪安全的重点是弃渣场、矿乡及生活乡周边排洪工程及设施等),制定已建电站和非煤矿矿山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度汛计划,并负责监督执行工作;对防汛抗旱应急经费开支及灾后重建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管理,确保防汛抗旱经费及灾后重建工程资金的安全运行。

金鸡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乡安全撤离和转移。

乡财政所:组织实施全乡防汛抗旱的经费预算,并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申请,负责抢险应急资金的筹措,会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年度预算内经费的审核拨付和监督使用工作。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中心:负责集镇、乡村的防洪度汛安全;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全乡防洪抗旱规划工作,组织、指导集镇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集镇的防洪排涝及排水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以及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负责清除公路、水运碍洪建筑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在抢险救灾期间,负责协调运力转移灾民,运送防汛抗旱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等;负责交通设施和道路施工场所的安全防洪工作,做好汛期交通干线安全畅通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山洪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督促各村对各种山洪地质灾害的监测、防御和治理工作;制定山洪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并监督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做好建设用地选址防灾安全审批工作。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做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乡河道管理,水库防洪度汛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防洪排涝和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督促各村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河道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和全乡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工作;制定水利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度汛计划,并负责监督执行工作。

乡林业服务中心: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抗旱管理工作。

金鸡卫生院:负责水旱灾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乡人民政府、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水旱灾村疫情和防治信息,同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村,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乡综合执法中心: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砂石厂、砖厂、天然井气、尾矿坝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并负责非煤矿山的防洪安全,制定和监督执行非煤矿山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度汛计划。

乡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水旱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等工作;负责调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金鸡中心学校:负责教育系统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做好山村学校选址和重要防洪设施建设等工作,在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山洪灾害意识教育,做好自我保护工作,杜绝群体事件发生。

金鸡供电所:负责做好害区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保障防汛抗旱及灾后恢复重建的电力供应。

金鸡电信所:负责保障害区通信畅通。

各村结合实际,参照乡级防指机构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村级防汛抗旱工作,并在乡人民政府和乡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村的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政府行政职能,认真履行本单位职责,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防洪度汛安全工作。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上报

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应按照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向乡防指报告相关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临近天气预报,雨情、水情预报信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河道流量的实测情况,为灾害预警提供依据。

工情信息,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等关键部位进行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置险情,并及时向乡防指准确报告。当发生特大、重大险情时应第一时间向下游发出预报预警信息,并立即上报乡防指。

堤防工程信息,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须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须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乡防指准确报告。当发生特大、重大险情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及相邻地乡发出预报预警信息,并立即上报乡防指。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情发生后,各村、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了解和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并及时向乡防指报告。特大、重大级灾情实行一日一报告制度,必要时按要求加报。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饮水、城市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乡防指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库塘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村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预防预警机制

1.做好预防预警准备。一是做好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乡民众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旱、救大灾的思想准备。二是做好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全乡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组建防汛抗旱队伍和建立山洪灾害易发重点乡域的监测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三是做好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乡村应急供水方案等。四是做好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乡、村各级都要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同时,按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有防汛任务的乡直各部门和重点工程应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抢险之需。五是做好通信保通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公共通讯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各种指令的及时传递。六是做好防汛抗旱检查,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安排和开展以查组织机构、责任制、工程设施、预案、物资准备、通讯设施为主要内容的防洪度汛安全和抗旱工作的检查工作,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做好洪水预警预报。根据河道水文预报、水库实时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乡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乡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山洪灾害预警。山洪灾害易发乡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落实值班巡逻制度。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做好干旱灾害预警。乡、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落实干旱灾害统计人员,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对库塘蓄水、城乡供水、工农业生产用水情况趋势进行预测通报,及时发布干旱信息,并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按照上级、本部门之有关规定和预案应急响应对应级别规定,按照其程序报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审批后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支持系统

1.凡有防汛任务的各类工程(项目),业主每年均要编制相应的度汛方案(计划),报乡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凡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社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业主),应编制相应的防汛应急专项预案和抗旱应急专项预案,对已批准执行的各类专项预案,应根据每年所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乡防指编制的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请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防指备案。

3.乡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对石夹水库、朱家坝水库、高堡子水库、黑沙河、金鸡寺河制定相应的防洪措施,拟定具体防洪方案,主动应对洪涝灾害。

4.凡经批准的各类预案,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业主)应严格遵照执行。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落实值班制度。乡、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业主)在防汛期(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允许发生脱岗、漏岗的现象。

严格灾情报告。进入汛期、旱期,乡防指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乡防指接到发生的水旱灾情后,要按照相关信息要求内容迅速进行核实,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较大、一般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抓好防汛调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村各级防抗旱指挥机构和乡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行业主管的防汛度汛安全调度工作。乡防指负责、黑沙河、金鸡寺河等重要河道,石夹水库、朱家坝水库、高堡子水库及重要的水利工程、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并督促指导各村、各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统一由乡人民政府调度。

乡防指在接到水旱灾情信息及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与本级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协调配合做好水旱灾害处置工作。

1.抗灾减灾。水旱灾害发生后,由乡人民政府及乡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对跨乡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乡域的,在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及时向受影响地乡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2.启动预案。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乡防指、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业主),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

(二)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按照工程规模、影响的范围、发生的险情、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分别划定为:特别重大(红色)、重大(橙色)、较大(黄色)、一般(蓝色)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级(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1)乡内一半以上范围出现50年一遇降雨量,即1h、6h、24h降雨量分别达到68.4mm、89.7mm、109.2mm时,并发生灾害的;

(2)发生死亡50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3)发生5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以上的山洪灾害;

(4)全乡范围发生特大干旱;

特别重大级(Ⅰ级)红色应急响应行动程序:

(1)防汛抗旱预案随之启动,乡防指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工作;按照乡防指的调度令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乡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2)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防汛抗洪、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指及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3)乡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由乡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防汛抗旱措施。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乡党委、政府,并向上级防办报告。

2.重大级(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1)乡内一半以上范围出现30年一遇降雨量,即1h、6h、24h降雨量分别达到59.5mm、85.6mm、102.6mm时,并发生灾害的;

(2)小(一)型水库、重要小(二)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3)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4)发生3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以上的山洪灾害;

(5)全乡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

重大级(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行动程序:

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乡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乡防指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乡防指专职副指挥长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乡防办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乡党委、政府,通报乡防指成员单位,并向上级防办报告。

3.较大级(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1)乡内一半以上范围出现20年一遇降雨量,即1h、6h、24h降雨量分别达到56.0mm、77.8mm、95.5mm时,并发生灾害的;

(2)小(二)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3)小(一)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发生死亡5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5)发生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以上的山洪灾害;

(6)全乡75%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较大级(Ⅲ级)黄色应急响应行动程序:

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乡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乡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乡党委、政府,通报乡防指成员单位,并向上级防办报告。

4.一般级(Ⅳ级)蓝色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1)乡内一半以上范围出现10年一遇降雨量,即1h、6h、24h降雨量分别达到46.3mm、64.3mm、90.5mm时,并发生灾害的;

(2)塘坝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3)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4)发生3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以上的山洪灾害;

(5)全乡一半以上村庄发生中度干旱。

一般级(Ⅳ级)蓝色应急响应行动程序:

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乡防指办公室视情况派工作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并将情况报告乡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

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洪涝灾害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非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向上级请求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当发生山洪灾害后,乡防指应组织水管站、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乡国土部门和乡防指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6)如果山洪泥石流、山岸滑坡体堵塞河道,乡防指应召集有关技术员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清理,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7)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8)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和水闸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乡防指领导立即带领技术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干旱灾害

乡防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一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乡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灾区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二是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三是乡直有关部门要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四是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2)严重干旱。一是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乡防指应及时组织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二是乡防指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三是乡防指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适当限制供水。四是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和信息报送。

(3)中度、轻度干旱。一是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二是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制定供水计划,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三是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四是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情况。

6.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逐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7.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事态的发展演变情况。

(2)发生重大洪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指应立即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同时迅速将灾害或险情上报乡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8.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灾情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通报灾情,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乡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乡人民政府决策。

(3)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指应迅速调集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救援。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乡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乡、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遇险和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救治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乡防指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危险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3)乡、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乡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乡域或饮(食)被污染的水(食物)。

(4)对转移的群众,由各村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乡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出现水旱灾害后,乡人民政府和乡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乡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乡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强制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物资、调用车辆、调遣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11.宣传和信息工作

(1)宣传和信息工作的原则:坚持维护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大事件应征得上级宣传部门的同意方可发布。

(2)乡政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做好宣传工作。

(3)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口径,并审核宣传内容;各村和乡直有关单位加强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12.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乡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或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防指应按照乡人民政府的安排,积极认真配合各村做好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帮助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应急处置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讯营运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传递畅通的责任。

2.乡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乡防指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重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

乡、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以备满足抢险救灾的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队伍。全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预备役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这些队伍的统一调配权限,属乡防指。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抗旱队伍。在抗旱期间,乡、村各级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为受旱地乡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

3.供电保障

积极向上级协调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

4.道路畅通

负责抢险救灾期,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疏通道路。

5.医疗保障

金鸡卫生院主要负责水旱灾乡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乡帮助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6.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乡、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当各级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乡防指办公室储备的乡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乡、村各级应根据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储备一定的防汛物资。乡级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水桶、抗旱器材等物资。必要时,应抓好水源点工程建设,储存充足的水量,做好供水计划,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乡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各村向乡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送上级防指办审核,如需向上级申请物资调拨,由村向乡政府提出申请。

8.资金保障

乡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的补助。

9.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防汛抗旱期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水旱灾害的发展,乡、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三)技术保障

1.逐步建立乡内主要河道干流及重要河段、防洪乡村的洪水预报、防洪调度,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2.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要河道、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3.建立全乡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机构,建立旱情信息采集,为宏观分析全乡抗旱形势和做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4.尽快建立乡级防汛抗旱技术队伍。由从事水工设计、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工程施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防汛抗旱技术组。当发生较大洪旱灾害时,由乡防指调度、安排有关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八、善后工作

水旱灾害过后,乡、村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善后工作

1.社会事务办配合上级民政部门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院配合上级卫生部门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乡人民政府积极向上级水利部门沟通协调,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乡村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四)灾后重建

积极配合上级各有关部门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乡防指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乡防指每3—5年或视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安排布置工作要求情况对本预案修订一次,由乡防指召集有关部门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订,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报区防指备案。

2.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定期修改和完善乡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乡防指备案。

(二)奖励与处罚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程序报批。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及《隆阳乡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乡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金鸡乡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