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关于预防草乌、附片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索引号
01525762-6-/2020-051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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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5-11

金鸡乡关于预防草乌、附片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草乌、附片含有毒性成分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加工方法不当,难以破坏其毒性,民间常有在秋冬季节煮食草乌、附片导致中毒,或饮其泡酒而引发中毒,如不及时抢救,会导致心脏麻痹而死亡。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金鸡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如下预警:

一、草乌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正确使用草乌,擅自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加工食用草乌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

二、针对我县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的不良习惯,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

三、严禁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以防止集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四、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市民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五、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作为食品食用,严禁采集草乌附片时用口尝试。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后如果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心慌等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到当地医院救治,同时大量服用甘草水或者绿豆汤来解毒。

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大量服用甘草水或者绿豆汤来解毒。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妥善保存留验,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要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电话:0875——280202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各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各类型集中供餐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金鸡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