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525762-6-/2019-07136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7-1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18〕1号)《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函〔2017〕1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促进全乡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按照《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辩证的语言观、语言规范观、语言资源观、语言能力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为依据,以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全乡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目标,坚持“导向性、发展性、客观性、实效性、激励性”原则,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进,全面营造全乡农村语言文字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评估带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队伍、法规、制度建设,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增强广大市民依法用语用字意识,树立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做文明人的文明新形象,确保2019年顺利通过隆阳区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的验收。

二、组织形式

按照“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原则,我乡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语委办)负责组织实施,我乡积极配合。

三、达标计划

按照区语委办会对此项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计划于2019年底完成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普法宣传、规范管理、推广普及普通话等,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全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到2019年底逐步实现“基本普及普通话”目标,更好地服务全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基本消除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自觉讲普通话;二是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三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及主要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至少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四是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应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由区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乡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普通话推广普及和评估验收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根据《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结合我乡工作职能,制定《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三)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实现社会用语用字规范。

(四)抓好培训。高度重视普通话培训及水平测试工作,把推广普通话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普通话培训及普通话水平测试,使每一位干部职工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

一是将普及普通话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制定普通话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使全体乡村干部特别是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二是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开办推普栏目和推普专题节目。

三是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精神文明、城建、生态环境、工信、教育、卫生健康、医院等窗口服务部门,要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部门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明确语言文字应用等级要求,并纳入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四是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讲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为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打好基础;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营造浓厚的推普氛围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贯穿在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