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2-6-/2019-08095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09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努力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业主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体系,确保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金鸡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一)乡党委、政府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1.乡党委书记工作职责: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需要党委决策的食品药品安全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发展战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乡人大主席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适时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3.乡人民政府乡长工作职责: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支持、监督本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主持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按照法律法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食品药品安全经费预算,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深入社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社区及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乡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的工作职责:为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协助乡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本乡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和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积极支持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并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受乡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5.乡党委、政府的各位副职、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文件、批示,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食品药品安全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二)乡直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除了做好对本部门的工作以外,对本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经常研究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检查指导,严格依法依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党政办
负责督促检查区委和乡党委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乡党委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协调乡直各有关单位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村、乡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区政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乡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应急保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事项和问题;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各村、各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乡纪委
参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对监督对象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参与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单位在事故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3.乡组织办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配齐、配强监管机构领导班子,选配优秀干部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
4.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乡级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依法对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乡级有关部门和各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安排部署年度性和综合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大检查活动。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执行况和食品药品安全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根据乡政府授权,依法参与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乡形势,发布信息,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派出所
依法查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6.中心校
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事故的措施。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种植业、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农业安全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乡镇企业、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生产劳动农药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负责全乡水利行业饮水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已注册登记水库的饮水安全监督管理。
8.卫生院
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危险品、高危药品、放射设备、医疗废弃物、医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要害部门及消防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工作,提出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救护工作。
9.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对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
10.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医疗器械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药品零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财政所
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政策规定,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投入。指导、监督财政补助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管理工作。
12.司法所
将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列为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13.民政办
负责辖区民政福利机构、敬老院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一般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和事故死亡人员殡葬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抓好社会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乡总工会
参与对食品药品安全、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对职工开展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工作和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15.乡团委
加强对全乡青少年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工作;指导、监督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中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还要对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各社区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1.党总支书记对本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居委会主任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指定一名“两委”成员担任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社区“两委”成员对负责片区(领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社区党总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2)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党总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
(3)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氛围;
(4)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区“两委”干部实绩考评考核范围;
(5)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宜居社区”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
(6)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3.社区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配合上级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与辖区内有关餐饮经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5)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督促整改;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7)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4.成立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食安委主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两委”成员以及居民小组长担任食安委(领导小组)成员。
5.食安委(领导小组)在社区党总支、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本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安全产协管员负责协助食安委主任(领导小组组长),协调、督促撒网成员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报告情况。
二、建立健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体制机制
(一)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全乡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要通过集体学习或以会代训等方式,切实开展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督促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产工作职责。乡纪委、乡安委办要对全乡各部门各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1.实行定期会议制度。乡领导班子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对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和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会议,重要时段及时汇报。各部门、社区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安排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实行一线检查制度。各部门、社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年检查计划,报乡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抄送乡食安委备案。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负责人、市场监督管理所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开展检查工作。
3.实行述职制度。分管领导向班子成员述职,各部门、社区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分别向乡党委政府述职,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行业主管部门述职。
4.实行约谈制度。乡食安委每季度对各社区、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排名后3位的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乡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人约谈。
5.实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上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整改责任领导,限期整改销号。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一票否决制”工作考核管理
(一)严格食品药品安全问责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导致法律法规和有关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打击制止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乡纪委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事前问责,严肃查处。开展事故调查时,要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纳入调查内容,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二)严格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管理制度。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将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由乡食安委进行专项考核。对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工作成效显著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在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要记入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履职档案。
(三)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制度。金鸡乡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控制在“零事故”,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社区和责任部门,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优评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