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
- 索引号
- 01525762-6-/2019-08085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08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努力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金鸡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乡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乡党委书记工作职责: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发展战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乡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适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3.乡人民政府乡长工作职责: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支持、监督本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期或者不定期深入社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社区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工作职责: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协助乡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本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积极支持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并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受乡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乡党委、政府的各位副职、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二)乡直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除了做好对本部门的工作以外,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1.党政办
负责督促检查区委和乡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乡党委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协调乡直各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村、乡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乡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应急保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安全生产相关事项和问题;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各村、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乡纪委
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对监督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单位在事故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3.乡组织办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选配优秀干部充实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4.乡综合执法中心
一是承担乡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依法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乡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度草案,安排部署年度性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负责全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况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根据乡政府授权,依法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乡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是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管行业领域乡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担监管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对监管行业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监督检查监管行业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贯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配合市、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做好监管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派出所
负责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路段排查等工作。负责全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乡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放射源安全管理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指导和监督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承担上级公安、消防等部门交办的日常工作。
6.自然资源所
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统筹和规范矿权设立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过期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不按照许可证矿种开采等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地方政府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把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核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前置准入条件。勘查和采矿许可情况应当及时抄送有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
7.公路管理所
负责客运、货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全乡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客货公路、水路运输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运输工具资格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组织并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日常工作。
8.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金鸡乡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公共安全指导,监督全乡道路、防洪防汛设施施工。指导6个社区的农村住房建设安全。指导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9.中心校
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0.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种植业、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农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乡镇企业、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生产劳动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审验、农机作业安全、维修管理等。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水上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农村沼气的安全管理。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负责全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已注册登记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承担全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利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已注册登记危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堤防安全负监督责任。
11.卫生院
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危险品、高危药品、放射设备、医疗废弃物、医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要害部门及消防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工作,提出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救护工作。
1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负责本系统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监管全乡文化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共文化场所、活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1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负责外出务工人员岗前安全培训。
14.财政所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定,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指导、监督财政补助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管理工作。
15.司法所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为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16.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全乡林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和林产品加工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全乡森林防火工作。
17.民政办
负责辖区民政福利机构、敬老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和事故死亡人员殡葬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抓好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8.乡总工会
参与对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对职工开展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工作和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19.乡团委
加强对全乡青少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工作;指导、监督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还要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社区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1.党总支书记对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居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指定一名“两委”成员担任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社区“两委”成员对负责片区(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社区党总支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区党总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区“两委”干部实绩考评考核范围;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宜居社区”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3、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配合上级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与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督促整改;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7)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成立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安委会主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两委”成员以及居民小组长担任安委会(领导小组)成员。
5.安委会(领导小组)在社区党总支、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协管员负责协助安委会主任(领导小组组长),协调、督促安委会成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报告安全。
二、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的体制机制
(一)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乡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要通过集体学习或以会代训等方式,切实开展对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乡纪委、乡安委办要对全乡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1.实行定期会议制度。乡领导班子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和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重要时段及时汇报。各部门、社区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实行一线检查制度。各部门、社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年检查计划,报乡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抄送乡安委办备案。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负责人、安监站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开展检查工作。
3.实行述职制度。分管领导向班子成员述职,各部门、社区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分别向乡党委政府述职,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行业主管部门述职。
4.实行约谈制度。乡安委办每季度对各社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对安全生产工作排名后3位的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由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乡安监站站长约谈。
5.实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整改责任领导,限期整改销号;对区级挂牌督办的重点安全隐患,由“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
三、加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考核管理
(一)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不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打击制止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乡纪委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事前问责,严肃查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时,要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纳入调查内容,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二)严格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考核,将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由乡安委办进行专项考核。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工作成效显著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在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情况要记入全乡安全生产履职档案。
(三)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制度。金鸡乡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事故”,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社区和责任部门,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优评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