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2-6-/2019-0617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6-17
为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强化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减少职业病发生,进一步落实《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云政办函〔2017〕121号)工作目标,按照《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的方案》(隆卫健发〔2019〕56号)要求,决定于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30日在全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未列入重点行业和其他行业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本方案积极做好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社区要把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要求作为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为加强工作领导,乡政府成立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云龙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蒋瑞仙 副乡长
成 员:朱泽伟 副乡长、金鸡派出所所长
杨刘叶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张为农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兰利云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张玉华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马秋瑾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罗洪林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张应宗 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王立建 金鸡卫生院院长
杨柳青 金鸡自然资源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障中心,由蒋瑞仙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马秋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11月全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达到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标准,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三、重点行业领域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2019-2020年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水泥生产、化工和冶金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
四、基础建设内容
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分为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附件1)。用人单位要按照基础建设内容认真深入开展建设活动,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基础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一)责任体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厂矿、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11.应急管理制度;12.职业健康奖惩制度;13.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三)管理机构。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要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确保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前期预防。要及时如实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依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目前未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在2019年11月30日以前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五)工作场所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确保每月检查两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告。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在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和其他场所分开。
(六)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并有效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按使用周期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七)教育培训。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应参加职业病防治相关内容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特别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要开展分工种、分岗位、分层次、分类别的职业健康知识全员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岗位职业病危害情况,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八)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九)应急管理。用人单位要依法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要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防护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五、煤矿、非煤矿山、水泥、冶金、化工行业整治工作重点
(一)煤矿行业
煤矿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当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
(二)非煤矿山
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切实把粉尘危害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到车间、班组、岗位的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根据企业实际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完善防尘设备设施,重点做好矿石开采点、粉碎点、转载点的防尘降尘,根据企业实际,采取以通风除尘、湿式作业为主,结合“密、护、革、管、教、查”等综合防尘措施,把生产场所的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凿岩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干式凿岩,从源头上控制粉尘的产生;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应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或其他降尘措施;破碎机、粉碎机等产尘设备必须装设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按时发放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接尘人员正确配戴和使用;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利用典型案例宣传粉尘危害的严重性,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加强粉尘日常检测工作,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妥善保存检测结果。要根据检测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粉尘危害,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要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认真分析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开采工程承包施工队伍的职业健康管理。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在进行采掘工程外包时,要对拟承包工程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技术装备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将采掘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职业健康管理,将其施工人员纳入本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对所有作业人员切实担负起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要按期足额向工程承包单位拨付职业健康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职业健康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工作。要加强对外包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粉尘危害防范意识;加强对外包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组织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为外包施工人员配发符合岗位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作业现场的日常巡查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职业病危害防治操作规程或施工人员不佩戴防护用品的,要立即进行纠正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水泥生产
以原料储存、均化、制备、输送、包装五个生产环节为重点,突出对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一是原料破碎、预均化、配料输送,必须密闭,设置合理的通风防尘系统;二是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及冷却储存。做到全密闭,收尘器安装合理、有效,确保与生产同步正常运行;三是水泥制备、水泥包装出库。要做到收尘装置完善。各重点环节岗位粉尘和噪声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冶金行业
要以破碎、冶炼、出炉、产品精整四个生产环节为重点,突出对粉尘、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害因素的治理。一是破碎、产品精整环节必须设置通风防尘系统;二是冶炼炉要做到防暑降温和除尘合理、有效,确保与生产同步正常运行;三是上料区、出炉区负压抽风装置完善,确保烟尘中粉尘和有毒物质不超标。
(五)化工行业
化工行业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有腐蚀等特点,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在化工生产中许多化工产品的原料、中间体与产品都是有毒物质,加之生产过程中需要的辅助物料,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等,也均可能是有毒物质,因此作业人员在化工生产中大多会接触到毒物;同时许多作业都会接触到粉尘;噪声对工人的影响也很大。要重点推动化工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和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遏制职业中毒等伤亡事故的发生。督促化工企业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急性职业中毒以一氧化碳、氯气和硫化氢为重点,慢性中毒以铅及其化合物、笨和二硫化碳中毒为重点,改造和完善泄漏源的安全管理,同时落实好职业健康各项管理措施。
六、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6月):各社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019年6月20日前请将摸底情况(附件2)及阶段总结报送乡政府。
第二阶段(2019年7月—9月):用人单位认真进行自检自查。按照“先试点,后示范,再全面”的原则,探索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方式、运行机制。要加强职业病培训和申报工作,全乡煤矿、非煤矿山、水泥生产、化工和冶金等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85%以上,力争2020年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申报率达到100%;加强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率达到95%以上。各相关企业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用人单位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和阶段总结上报乡政府。
第三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3月):乡政府、社区对煤矿、非煤矿山、水泥生产、化工和冶金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并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现场检测及个体防护要加强执法。
第四阶段(2020年4月—2020年8月):各社区、相关企业要巩固提升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对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同时结合各地实际逐步开展其他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
第五阶段(2020年9月):全面推进我乡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将重点行业领域纳入规范化管理。对工作中提出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经治理仍达不到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六阶段(2020年10月):全面总结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情况,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总结上报乡政府。
七、部门职责
金鸡卫生院:负责全乡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和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依法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法行为。建立以金鸡卫生院为骨干,各村卫生室为前哨的基层二级服务体系。金鸡卫生院对全乡职业病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村卫生室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收集和报告辖区内职业病防治信息等。
综合执法中心:负责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保证环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负责对废水、废气等排放物进行采样监测,随时掌握排污状况,及时发现排污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负责依法监督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严格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等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严格查处其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工伤等社会保险和劳动才权益保障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才依法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金鸡派出所:负责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进行查处工作。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与卫生院紧密配合,搞好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工作;督促建筑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技术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八、工作措施
(一)强化培训,分类指导
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和明确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将宣传工作深入到企业等,广泛宣传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提高用人单位参与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分行业、分阶段推进基础建设活动奠定基础。要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加大培训力度,让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人了解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的内容方式和步骤,进行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统筹推进,加强考核
各社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各项工作落实,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完成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的工作任务,并做好协调工作,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把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纳入年度卫生健康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及年度重点执法检查的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相关部门,卫生、安监等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乡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
(四)督查检查,确保实效
全乡各社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将分阶段对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进行督查和指导,对工作重点内容进行检查抽查。将根据工作进行时限对该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对作业条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无照经营、违法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