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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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2-6-/2019-0115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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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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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1-1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关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昆明市西山区“9·01”“12·02”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金鸡乡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为重点,在全乡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确保全乡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陈晓东 金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主任:陈丽刚 副乡长、金鸡派出所所长

成 员:史忠军 金鸡派出所副所长

赵云霄 金鸡派出所消防民警

桑宏儒 安监站站长

胡 龙 综治办副主任

张为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应宗 国土和村建中心主任

赵彦凯 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张国艳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罗洪林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张银燕 金鸡司法所所长

杨柳青 金鸡国土所所长

王立建 金鸡卫生院院长

李俊伟 金鸡中心校校长

张大俊 金鸡中学校长

杨加洪 金鸡社区党总支书记

段学伟 甫家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军妹 黄毛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学林 郑官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金德华 育德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发才 东方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由胡龙负责向各站所、各社区传达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收集汇总相关材料。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以下统称“出租房”)

(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二)出租房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于出租房内或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或在上述区域充电。

(四)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

(五)疏散通道、楼梯堆放易燃可燃杂物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六)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直通屋面和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屋面的,未设置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锁闭、堵塞。

(七)未配备、设置相应消防设施、逃生辅助设施和火灾警报装置,或设施严重损坏。

(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未加装用电保护装置,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

(九)住宿与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的厨房设置于同一房间,未采取防火分隔。

(十)外墙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一)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十二)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五、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及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月20日)

派出所、安监站要组织各社区对辖区出租房实行网格划片整治,每个片区指定至少1名消防网格管理员,具体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派出所要组织消防网格管理员开展集中培训和定期轮训,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召集出租房出租方、租住人员通报昆明市西山区“9·01”“12·02”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情况,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派出所组织消防网格管理员对出租房逐栋逐户开展摸底排查,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摸底排查情况要逐一填写《出租房排查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到《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摸底排查过程中,消防网格管理员要坚持“边排查、边清理、边整治、边宣传”,对照《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见附件1),对于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出租房出租方、租住人员立即予以整改;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短期内难以整改的,按照整治标准采取超常措施责令整改,不达标的一律清理违规租住人员,不整改的一律依法查封。并将整治结果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综合治理阶段(2019年1月21日至3月30日)

各社区要落实排查检查制度,组织消防网格管理员每日对出租房进行排查检查。按标准管好用好微型消防站,备齐人员和器材装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派出所要加强出租房治安管理,对出租房流动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定期通过广播等媒体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专项整治工作动态。

(三)核查验收阶段(3月31日至4月8日)

派出所、安监站要对出租房逐栋、逐户核查验收,对前期关停、查封的出租房,验收合格一栋,回迁一栋;经检查验收发现隐患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最低消防安全条件的,严禁出租使用。核查验收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各地气候严寒、风干物燥,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大,火灾诱发因素增加。特别是昆明市西山区“9·01”“12·2”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再次表明,出租房集中区域消防安全隐患已成为影响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刻不容缓。全乡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对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保持高度警醒,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出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社区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出租房”活动,对出租房出租方、租住人员反复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妇女儿童、流动人员、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必须宣传提示到位。派出所要组织各社区出租房出租方、租住人员开展疏散逃生演练,进行疏散逃生示范教学,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各社区在出租方出租房屋前,对出租方开展一次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提前告知出租建筑需要具备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和作为产权方所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及义务。

(三)严格督导问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乡纪委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督办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