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62-6-/2018-071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7-10
为进一步提升隆阳区城市品质,推动山清水秀美丽隆阳建设,积极策应保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战略,根据《隆阳区》(隆办发〔2018〕85号)《隆阳区林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森林隆阳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隆林发〔2018〕377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循“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全民动员”的原则,全面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确保达到省级森林城市标准,实现“创森”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组建创建工作管理机构
将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金鸡乡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乡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创建工作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创建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制定创建工作政策,将森林城市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森林绿色建设资金,落实创建工作资金等保障措施;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建设重点工程和项目进度及其他相关重大工作任务,完善档案管理。
(二)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内容
1.2018年金鸡乡在甫家社区实施中幼林抚育工程共计2080亩,涉及甫家社区揽坡小组,树种为华山松与桤木,抚育方式为生长伐、透光伐、生态疏伐及割灌除草等方式,经小组召开小组户长,集体研究同意承包于第三方施工,金鸡林业站在此过程中,搞好施工指导,严把质量关,按森林抚育施工作业规程操作,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28日后由区林业局组织验收,目前资金补助已结束。
2.2018年雨季对在森林督查过程中有造林条件的地块进行造林绿化,图斑54块,面积200亩,树种为柏树、桤木各22000株,涉及社区为甫家、金鸡、黄毛三社区。
3.林业产业发展。稳定核桃建设面积,培育新型经济林,发展以红椿、西南桦、桤木等阔叶树种用材林,改变金鸡乡树种单一的局面,努力提高混交林比例,为林下种养殖等产业基地提供条件,促进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
4.生态旅游、花卉苗木等特色生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发展森林景观利用、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林下产品采集加工等四大类林下经济,依托金鸡乡丰富的佛教文化,着力抓好森林旅游、核桃、花卉苗木、药材等林下经济产业。打造林苗、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的生态品牌;推出林畜、林蜂、林驯等林下特色养殖;林业特色产业得到良好发展。
(三)生态文化建设
1.创森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城市创建的意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大力创作反映森林生态文化建设的歌曲、书画、影视等各类文化作品。
2.公众知晓率、支持率。通过创森系列活动,使得城市居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知晓率达到85%以上,支持率达到75%以上。
(四)森林生态保护
1.生物多样性保护。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环境。
2.对集镇单一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树种丰富。
3.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森林绿地系统,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
4、加强集镇(村庄)及周边森林绿地的建设。森林间接减排和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5、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石夹、甫家、小松、高铺子等水库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森林植被水源涵养功能得到有效增强,水质不断改善。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创建工作经费。
(二)宣传动员。召开全乡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动员大会,明确创建评价指标,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与责任单位签定目标责任状。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及要求,激发民众参与创建的热情,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政府已成立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料收集、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乡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乡上下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创建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各社区、各单位要按工作要求,尽早谋划,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创建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查,落实奖惩。建立协调联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考核检查制度,保障各项创建工作有序进行。乡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创建工作不力的社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