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隆阳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要河(湖)水质监测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62-6-/2018-00605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6-05
1.1指导思想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隆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隆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金鸡乡河长制实施方案》为了及时全面掌握金鸡乡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及水库水质现状和变化情况,金鸡乡河长制办公室依托区河长办及隆阳区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对全乡水质进行监测,为金鸡乡推行河长制提供科学、可靠的基础支撑和决策依据,有效遏制水环境污染趋势,解决水污染问题,促进水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稳步推进。
为保证监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由金鸡乡河长制办公室编制了《2018年度隆阳区金鸡乡河长制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
6.《云南省水文条例》(2010年);
7.《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8.《云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1.2.2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
2.《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
3.《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
4.《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河长组发〔2017〕1号);
5.《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河长制监测评价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7〕14号);
6.《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
8.《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发﹝2013﹞2号);
9.《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3〕132号);
10.《关于印发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云水函〔2017〕44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
1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2016年修订)》(云水资源〔2017〕28号);
1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州(市)级河流水资源质量监测等专项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10〕1号);
15.《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年6月);
16.《保山市总河长动员令》(2017年9月);
17.《关于印发<2018年保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保山市总河长令第1号;
18.《隆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隆办发〔2017〕60号;
1.2.3标准规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4.《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6.《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
7.《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
8.《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
11.《保山市水功能区划》。
根据河流情况,按照河流的重要程度、兼顾区域平衡、结构合理、具有代表性的原则进行监测断面的选取。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等要求开展监测和评价。
1.4.1总体目标
在区河长办指导下以准确、可靠的技术手段,监测金鸡乡辖区内河长制涉及主要河流,水源点(水库)的水质状况和动态变化,为河湖库渠进行总体的健康评价及达标考核。掌握水生态恶化水域范围,根据水污染严重程度为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提供问题导向。
1.4.2主要任务
根据隆阳区实施河长制工作要求,对金鸡乡范围河长制涉及河流、水源点(水库)进行水质监测,通过进行水质监测,适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及评价成果,为落实我乡河长制提供坚实、科学、可靠的基础支撑和决策依据。
2总体要求
本项工作于2018年1月中旬开始启动,按区河长办《2018年度隆阳区河长制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金鸡乡工作实际,对金鸡乡辖区内河长制涉及的重要河流,水源点(水库)水质监测断面布设、水样采集、监测项目选取、评价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相关规定,做到合理布设、分段监测;积极配合隆阳区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进行水质监测取样工作。
2.1主要监测水域
按照市县分级管理,分级监测原则,对已经纳入市级监测名录的河流、库渠等不再重复开展,此次金鸡乡水质监测涉及隆阳区河长制范围的1座小型水库(石夹水库),其余4条主要河道、3座小(2)型水库,加强日常巡查,对水质异常情况马上上报区级相关部门。
2.2监测类型
(1)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2)主要河道、渠道(水库)水质监测;
2.3监测频次
按区河长办《2018年度隆阳区河长制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进行监测。
3监测实施
金鸡乡河长制水质监测工作由金鸡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区级河长制监测范围的石夹水库,乡河长办积极配合隆阳区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进行样品采集。其余4条主要河道、3座小(2)型水库,需要进行水质监测的,由乡人民政府采用委托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组织实施,并提交评价报告
4 成果运用
(1)、乡河长办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报告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并向区河长办及相关单位上报;
(2)、辖区内出现水质不达标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制定对策,对照落实;
(2)、乡村两级河长按照水质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和区河长办要求对河库渠日常管护和系统治理情况进行调度;
(3)、加强对乡村两级河长制涉及河(渠)道及水库水质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