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金鸡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525762-6-/2018-0605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6-05

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2018年隆阳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2018年工作要点》)和《金鸡乡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行分类考核

为了强化督促河(湖)长制责任主体全面履职尽责,2018年社区级河(湖)长制分两类开展责任考核。

(一)对各社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行责任考核。

(二)对社区级河(湖)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行责任考核。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对社区的考核内容

根据《2018年工作要点》,对各社区主要考核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责任体系。主要考核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出台情况;强化落实河(湖)长制职责任务、推进河(湖)长履职尽责、整治方案及年度计划、工作进度报送、信息上报、工作台账、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二是落实“清水行动”。是否积极配合乡河长办开展清河行动。

三是落实考核问责。各社区河长是否对同级成员开展了考核问责等。

四是落实社会参与和监督。主要考核河(湖)长制宣传教育、社会参与监督和推进示范引领工作等。

(二)对社区级河(湖)长的考核内容

主要对管理保护存在问题较突出的河(湖)的社区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召开河(湖)长会议、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适时开展河(湖)长巡河巡湖,检查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考核组织方式

按照《隆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2018年工作要点》,全乡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乡级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和乡级河(湖)长联系部门组成分类考核工作组。

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各村(社区)河长制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对相关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附加分部分根据各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核查情况予以赋分。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编制上报自查报告。2018年12月底前,各社区在管理保护存在问题较突出的河(湖)流域内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报乡河长制办公室,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组织现场抽查复核。2019年1月上中旬,乡级考核工作组进行实地综合考核,形成考核评分报告。

(四)编审全乡考核报告。2019年1月下旬,乡河长制办公室综合自评、现场核查,编制《隆阳区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报告》。

(五)通报考核整改要求。2019年1月底,按审定的考核报告,向各考核对象通报考核结果和整改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五、考核评分方法

(一)评分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社区不涉及黑臭水体,则不涉及的考核内容占9分,涉及的考核内容占91分,若涉及考核内容的考核得分为88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88÷91×100%=96.70分。

(二)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90分评定为良好(含80 分),70-79分(含70分)评定为合格,7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作为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送有关单位,作为全乡性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约谈通报问责。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考核不合格的,在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社区河长应向乡级河(湖)长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期限。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