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网上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2-6-/2018-0124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1-24

兵役登记是国家兵役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全国战时可动员人口的一个主要手段,也是开展国防动员中的兵员动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根据省、市、区国防动员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区人武部《关于做好2018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隆武〔2018〕2号)要求,现将我乡2018年网上兵役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户口在金鸡乡内且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青年。

二、登记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登记方式

1.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五分相2张、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一部到乡武装部进行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证;

2.年满18周岁的高中生、大学在校生可根据学校安排在就读学校进行登记或自行登记,登记完成后持兵役登记表和2张五分相到乡人武部备案并领取公民兵役证;

3.青年长期外出的可由直系亲属携带户口本、五分相和手机到乡武装部代为登记。

四、工作要求

1.确保完成任务。18周岁男青年必须一人不漏地进行登记,登记率必须达到100%;

2.加大宣传力度。各社区要针对青年春节返乡及学生放假的时机,结合当前民兵数量质量情况调查、森林防火、土地流转、土地确权等重点工作,借助户长会、群众会等时机,面对面地搞好兵役登记宣传和征兵宣传发动;

3.强化工作落实。各社区要本着早计划、早动员、早展开、早完成的工作观念和工作状态,把好工作提前量,争取工作主动权,切实将此项工作做实做细,避免后期系统关闭被动忙乱赶时间的局面,确保我乡的兵役登记率达到100%;

4.开展督查通报。兵役登记工作全面开展后,乡武装部将对各社区登记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社区将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

5.部门协调配合。派出所要协助乡人民武装部做好辖区适龄青年数量摸底调查及人员信息核对工作。

五、对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的处罚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公民有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集等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男性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青年,不按要求参加兵役登记的,今后会出现以下情况: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不能办理出国手续,不能取得毕业证,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不能办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甚至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等。

云南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印发《云南省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高等教育)要加大兵役检验力度,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检验《公民兵役证》或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原则上,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证明的,省内学生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省外学生应在第二学年开学前返回原籍补办兵役登记手续,外省转入学生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