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人民政府关于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62-6-/2018-0703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7-03
为贯彻落实《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发〔2018〕22号)精神及隆阳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金鸡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区的工作部署,培育和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全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通过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诚信主体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鼓励支持各部门创新示范,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三)领导小组
为全力配合省、市、区构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协同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新体系,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社会机制,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特成立金鸡乡社会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晓东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蒋瑞仙 副乡长
成 员:兰利云 乡党政办主任
王 妍 组织员
常有能 纪检专干
马秋瑾 扶贫办副主任
赵彦凯 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罗洪林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桑宏儒 安监站负责人
张应宗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中心主任
胡 龙 信访办主任
张为农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新平 农科站站长
杨金喜 水管站站长
杨兴云 兽医站站长
张国艳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妍锦 金鸡财政所所长
张银燕 金鸡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由蒋瑞仙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兰利云负责具体事务。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应用,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1.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各站所要收集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或电子化存储。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信用记录与归集机制,全面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表彰奖励、判决仲裁、欠税欠费等各类信用信息。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
2.推动信用信息公示。进一步加大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要将行政执法情况、行政处罚等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报乡党政办,乡党政办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并纳入“信用保山”网站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推动建立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公示机制。
3.推动信用信息使用。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评优评先、资质认定等工作中,应主动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并将信用状况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行业管理等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二)建立“红黑名单”,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1.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纳入守信联合激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由各站所对接上级部门,提供“红名单”:一是经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按规定程序认定的与诚信相关的荣誉主体,包括荣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满意示范店”“云南名牌产品”“保山名牌产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各级政府质量获奖企业”等诚信主体;二是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包括“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年度善行义举人员”“学习雷锋标兵”“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
2.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由各站所对接上级部门,提供“黑名单”: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和故意欠税、虚开发票做假账、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依法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仍缠访、闹访、越级访、进京到非接待场所的行为,以及因违法信访受到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行为。
3.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三)加强宣传,培育诚信理念
由乡文化站牵头,各站所配合加强诚信理念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诚信理念,营造诚信氛围,树立诚信榜样,引导人们践行诚信价值。
1.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新兴媒体、广播等多形式传播诚信理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引导人们践行诚信价值。
2.宣传诚信典型。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大力发掘、宣传
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等诚信典型,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及时在“信用保山”网站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诚信代表”等评选表彰活动,讲好“诚信故事”,将诚信建设纳入金鸡乡精神文明建设中。
3.鞭挞失信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和揭露,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依法曝光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加大对社会影响恶劣或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的宣传报道和剖析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4.弘扬诚信文化。运用社区、学校、文化服务中心、工青妇之家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书籍借阅、展览展示等形式,营造浓厚诚信氛围,推动弘扬诚信文化。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会计审计人员、非公企业负责人、乡村组干部、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重视,提高认识。各部门、站所要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创建精神文明城市的重点抓好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加强“红黑名单”报送和动态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各类宣传、评选表彰等活动。
(二)鼓励创新,先试先行。根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鼓励各部门先行先试,推动信用信息使用,主动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
(三)加强配合、切实履责。一是各部门、站所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将“红黑名单”情况于7月15日前报乡党政办。二是各部门、站所要建立社会诚信建设档案,在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中,收集相关图片、痕迹材料并单独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