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62-6-/2018-0615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6-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14号)《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民政发〔2018〕22号)和《隆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金鸡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金鸡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陈晓东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董 伟 党委副书记
尹建军 纪委书记
姬腾飞 组织委员
余德翔 党委委员、副乡长
蒋瑞仙 副乡长
万长青 副乡长
成 员:李妍锦 金鸡财政所所长
赵彦凯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应宗 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常有能 纪检专干
胡 龙 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主任
马秋瑾 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赵彦凯同志兼任。为压实责任、健全工作责任制,决定由陈晓东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姬腾飞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赵彦凯为直接责任人。各社区也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社区书记(主任)担任组长、联系民政业务的干部负责此项日常工作,并做好台帐及相关材料等痕迹管理。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对符合低保条件需备案核查的特定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民社救〔2017〕21号),严格实行备案核查。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区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乡审核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效率低下,民政审批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履职尽责问题。正确理解把握和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各项规定,会同扶贫部门,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27号)要求,要坚持“按户施保”基本要求,严格把握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低保对象认定基本条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低保;对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低保对象要结合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认定,对于拥有私家轿车或营运汽车,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用房,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不应纳入低保范围。综合评估家庭收入情况,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造成的刚性支出,可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
(四)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纠正和查处低保资金发放环节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科学合理简化资金发放手续,全面实现农村低保资金按月发放,纠正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五)监督检查问题。健全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报告制度,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问题以及专项治理、督查等发现问题应按要求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1.制定方案。乡纪委、民政办根据区民政局相关工作部署,针对低保工作中的腐败、作风等问题,研究制定本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印发各社区及有关单位。各社区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上级民政部门会议精神,乡政府定于6月12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全乡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各社区要相应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周密布置、全面开展低保专项治理。
(二)专项治理阶段(6月)
1.全面排查问题。(2018年6月15日至6月20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1)排查了解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全面排查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清退出的低保家庭、不能自主申请的困难群众,切实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
(2)排查农村低保与扶贫衔接情况。结合区民政局的工作部署,乡社会事务办、扶贫办等相关部门,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
(3)排查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区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有无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腐败、违法违纪问题。
(4)排查工作作风问题。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工作效率低下。排查低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5)全方位多途径复查。各社区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特别是“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2.督促各社区扎实开展整改。(2018年6月起持续进行)
各社区要结合排查掌握的情况,对照文件有关要求,对照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政策已经明确的事项,在核查过程中,一经发现,要立查立纠、立行立改。
(1)加强规范管理。认真填写和严格把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保管好材料,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2)坚持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步办理低保业务,及时更新录入系统数据,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发放数据相统一,做到账实相符,真实准确。坚持“逢进必核”,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从源头上把好对象认定关,对系统核对发现的异常数据做到及时逐一核查,确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系统信息维护。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
(3)各社区要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低保经办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
(4)严厉惩治低保违法违纪问题。对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区干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乡社会事务办向乡纪委及时反映、移交。
(5)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结合区民政部门在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社区、发放低保金额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督促社区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6月起持续执行)
1.及时上报情况。各社区要建立定期上报制度,从6月起,每月10日前,上报前一个月的专项治理情况,包括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每季度末次月8日前,各社区要提交本社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评价报告、评价认定表,以便汇总上报。
2.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乡社会事务办、纪委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低保等扶贫领域腐败、作风和机制存在问题的专题调研和督导检查。督促各社区认真深入细致地开展低保专项治理。乡纪委、乡社会事务办将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工作问题突出或来乡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媒体曝光问题的社区开展调研督查,并督促各社区立查立纠、立行立改。期间,召开座谈会,听取广大基层干部和困难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明晰主要风险点,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
3.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低保专项治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各社区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低保工作实践经验,调整完善低保管理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完善保障措施,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区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措施;社区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每季度末次月8日前,各社区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乡社会事务办汇总后,报乡主要领导、乡纪委、区民政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精准整改。各社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特别是“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农村低保政策等落到实处。
(三)加大查处力度。乡社会事务办将通过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对接驻区财政局纪检组予以重点督查。采取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金鸡乡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0875-2802022,同时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举报热线畅通。对于反映乡民政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及时向乡纪委反映、移交,由乡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社区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区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向乡纪委及时反映、移交,由乡纪委查处。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乡纪委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规违纪违法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四)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社区和单位,要严肃问责。乡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及时逐级上报。金鸡乡将及时通报曝光本辖区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社区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社区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