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62-6-/2018-060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6-08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安办〔2018〕23号)要求,结合金鸡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责任,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突出防范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垮塌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突出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以此推进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水平全面提升,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乡安委会决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余德翔担任组长,乡安监站、乡村建办、乡公路管理所、乡水利站、乡文化站、金鸡卫生院、城北供电所金鸡供电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桑宏儒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人员,按职能职责和要求做好对口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信息报送、总结通报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整治重点、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1.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全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乡村建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筑施工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3.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公路桥梁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4.乡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5.供电所负责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6.乡文化站负责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7.金鸡卫生院负责村级卫生室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各企业必须全面加强本单位承建的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积极支持和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实专项治理行动。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全乡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覆盖,突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
(二)治理重点。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9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支架、模板、挂篮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落实工程建设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施工风险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大临设施、便道、洞口及边仰坡防护、弃渣弃土场挡护和排水设施,斜井、反坡施工地段抽排水专项方案落实,职民工驻地汛期安全防护情况等。
9.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安全履职情况。建设单位(业主)手续办理、安全措施费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作旁站监督、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6月至12月底,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社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部署专项治理行动,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10日-11月30日)。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治理事故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安全监管检查。各社区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分级分类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集中治理阶段要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按要求组织开展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乡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督查。
(二)强化隐患整治。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施工项目的督导检查,重点对塔机、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型脚手架、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防护情况;高地压、深基坑作业等易发、多发坍塌事故的重点设备和作业环节等。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清单,落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务必使专项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走过场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问责。对建筑施工领域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要事先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问责,要打到痛处,把各类事故杜绝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总结提升。乡安委会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社区、部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