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分配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2-6-/2018-022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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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2-28

自2017年以来,我乡自然灾害频发,先后遭受了风暴、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对此上级及时下达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根据隆阳区财政局、隆阳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安排下拨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7〕314号)精神,下拨给我乡13.5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根据文件要求,此次下拨的资金包含2018年民房灾害保险参保经费52030元,自然灾害补助资金8.297万元,经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分配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班子会议精神和各村受灾情况,分配如下:金鸡村1.1万元;东方村1.097万元;育德村1.1万元;郑官村1万元;黄毛村2万元;甫家村2万元

二、资金管理使用要求

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切实维护好灾区的社会稳定,特对分配资金作如下要求:

(一)此次安排下拨的资金是中央拨给灾区的专项灾害救助资金。各社区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把帮助灾民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来落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乡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及时送达给灾区。

(二)此次安排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各社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号)的有关规定,切实用好救灾资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三)各社区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安排,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四)此次分配救灾资金,各社区务必于3月10日前将《发放到户花名册》以及书面救灾资金安排情况报乡民政办,经核对后,将救灾资金打入农户一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