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低保政策兜底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525762-6-/2018-1109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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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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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9-28

2018年8月3日至27日,保山市纪委第一检查组对隆阳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发现存在履行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扶贫领域腐败、扶贫领域作风等4个方面13项问题。区民政局针对存在问题如何整改落实于9月27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作了安排部署,结合会议精神和《隆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民政发〔2018〕125号)文件精神,经乡政府研究,特制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低保政策兜底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整改并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存在的政策宣传不到位、认定程序不合规、确定对象不精准、收入测算不统一、张榜公示不严肃、审核把关不严格、动态管理不及时、应保尽保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对符合低保条件需备案核查的特定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民社救〔2017〕21号),严格实行备案核查。严厉惩治区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履职尽责问题。正确理解把握和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各项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认真整改政策宣传不到位、认定程序不合规、确定对象不精准、收入测算不统一、张榜公示不严肃、审核把关不严格、动态管理不及时等问题。

(四)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纠正和查处低保资金发放环节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等情况。科学合理简化资金发放手续,纠正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五)监督检查问题。健全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报告制度,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对各级各部门发现问题以及专项治理、督查等发现问题应按要求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工作安排

(一)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低保政策兜底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9月30日前)。乡政府根据区民政局的安排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低保政策兜底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方案并印发各社区。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二)开展自检自查,认真落实整改(2018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乡民政办、各社区安排人员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当中反馈的存在问题进行认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不护短,敢于直面问题。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深化工作。

1、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各社区及时将低保申请申办流程图、申请低保的条件、不宜申请的规定、各社区纳入享受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等在村组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广泛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农村低保相关政策及申请申办程序,让村民知晓政策,了解自己享受的低保金额并及时领取。

2、认定程序不合规的问题。各社区将2017年至今所有退出、新增纳入享受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人员和各种痕迹资料认真进行悼念整理核对完善,装订成册后报乡民政办。

3、确定对象不精准的问题。乡民政办、各社区认真按照农村低保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标准及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对现纳入享受低保对象进行动态排查,对低保家庭收入、财产收入超过保障标准、死亡人员享受低保的要坚决进行清退。今后各社区对上述情况要认真执行月报告制度。每月规定时间内各社区由书记签字后上报乡民政办。

4、收入测算不统一的问题。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按家庭收入计算办法进行核算,将入户调查表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按2018年6月前以每人3280元/年,2018年7月后以每人3800元/年进行认真全面的完善。

5、张榜公示不严肃的问题。乡民政办严格把关,各社区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严格按照审核公示、审批公示、长期公示的程序及相关内容进行发榜公示,并保存好图片资料。

6、审核把关不严格的问题。乡民政办、各社区对新增保障对象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户主或本人申请(时间必须在入户调查前)、乡或社区受理、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的程序进行操作,每一个环节都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受理申请材料后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入户调查,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核对授权书,随后召开评议会议,确定拟保障对象类别、人数及金额,做好会议记录,张榜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悼念相关材料审批签署意见,录入省、区社会救助系统;乡民政办在审批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核对中心核对通过的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在次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7、动态管理不及时的问题。乡民政办、各社区按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死亡人员月报告制度,发现后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取消低保待遇,对经核算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家庭财产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及时进行停发或变更处理。乡民政办、各社区必须坚持对享受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必须做到每个季度回访调查不少于30%,全年100%回访调查的目的,确保动态管理及时有效。

8、应保未保的问题。乡民政办、各社区必须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对象确定的相关要求做好应保尽保、按户施保工作。一是尽快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患重病、重残、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情况进行全面撒谎调查,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一、二级无业重度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一般,无十三种不宜纳入情形的),符合条件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国家和省健康扶贫的大病集中救治病种范围的大病患者(9类15个大病病种)、经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核实后可按单人户2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二是按户施保,对困难家庭中有多名重病、重残,单亲家庭且供子女上大学,家庭劳动能力差,上有老下有小且劳动力少的困难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应按整户识别将其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三是做好群众反映低保方面信访问题的处理。对低保申请,乡民政办、各社区要及时受理,通过入户调查对符合低保条件、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信访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

(三)接受上级督查检查(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在自检自查过程中,各社区针对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形成专门的自检自查报告,于2018年10月12日前报乡民政办,乡民政办于10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并做好区级的督查检查准备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为:1.全村的基本情况。2.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3.问题整改落实情况。4.存在的问题和困难。5.下步工作打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低保政策兜底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把低保政策兜底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督促,确保整改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社区要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存在的政策宣传不到位、认定程序不合规、确定对象不精准、收入测算不统一、张榜公示不严肃、审核把关不严格、动态管理不及时、应保尽保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特别是“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

(三)加大查处力度。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与乡纪委一道强化检查督促工作力度。对于乡民政办工作人员和社区干部在低保实施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问题,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