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2-6-30/2016-1231016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9-01

近期正值农作物收获季节,许多农户在农田、路边露天焚烧秸秆,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加重雾霾天气,为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农作物收获季节,禁止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附近、公共场所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根据网格化管理原则,各社区要将禁止焚烧秸秆纳入环境治理范围,各责任片区村干部作为禁烧监管员,负责阻止村民焚烧秸秆的行为,并加强对禁烧秸秆工作的宣传,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和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严禁焚烧秸秆,明确禁烧时段和重点区域

每年夏季5-6月、秋季9-11月,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乡主干道、各社区入村道路及村内主干道等为禁烧重点区域。

三、强化日常监管

秸秆禁烧期间,各社区、村组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社区要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充实《村规民约》内容,抓反面典型、搞好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库异常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