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525762-6-/2018-0703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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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7-03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根据区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民政发〔2018〕60号)的工作部署和市、区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金鸡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体现,社区、乡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体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格局。

二、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金鸡乡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晓东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董 伟 乡党委副书记

姬腾飞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蒋瑞仙 副乡长

成 员:陈丽刚 副乡长、金鸡派出所所长

李妍锦 金鸡财政所所长

赵彦凯 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李俊伟 金鸡中心学校校长

张大俊 金鸡中学校长

张银燕 金鸡司法所所长

王立建 金鸡卫生院院长

胡 龙 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主任

李净庭 劳动保障工作人员

杨刘叶 妇联、卫计工作人员

邱 艳 残联工作人员

甫加磊 团委工作人员

钟雪艳 社会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中心,由赵彦凯任办公室主任,钟雪艳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协调等工作。

三、健全完善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以乡政府领导、乡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卫生、计生、团委、妇联、残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儿童关爱保护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一是研究拟订全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二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三是督促检查全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四是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部门工作职责,为做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注重开展群防群治,发动群众及时举报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乡干部职工、社区工作人员、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金鸡派出所报告,派出所要及时出警处置,通过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或协助委托监护等方式确保每一个儿童得到有效监护。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要严肃追责。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金鸡派出所在接到关于儿童脱离监护、监护疏忽、遭受不法侵害等报告后,要及时受理并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的监护人,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视伤害程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避免儿童再次遭受不法侵害。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社区要及时予以劝诫,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可能导致儿童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社区、学校、卫生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性侵害、出卖、虐待、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版报、宣传单等传统媒体和6995平台,加大对儿童权益维护和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

四、严格落实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责任

(一)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儿童健康成长最有利的成长环境就是家庭,乡中心学校、中学、各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学校加强教育指导,通过家长会,从“法、理、情”等方面,督促家长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坚决防止“生而不养、养而不育”等现象发生;开展委托监护,社区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委托、指定有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落实委托监护责任,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得到有效监护,避免出现“监护真空”现象;提高综合监护能力,对困难家庭及时提供援助和帮扶,引导和帮助外出务工农民工返乡创业、就近就业,综合提高家庭监护能力。

(二)落实动态信息监控责任。社区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协调落实有关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具体工作。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包括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儿童、享受低保的儿童、残疾儿、监护缺失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实现动态管理,并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做好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报送、动态更新等工作,切实做到应录尽录,该录的儿童一个也不能少。

(三)落实部门职能责任。乡民政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整合各部门资源,统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抓好孤儿、五保、特困等供养人员分类保障制度落实。金鸡中心学校、中学要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控制农村留守儿童辍学率。乡残联要关心残疾儿童生活情况。金鸡派出所要落实救助保护机制,督促强化家庭依法履行监护义务,依法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批评训诫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的监护人。乡卫计工作人员、金鸡卫生院要关心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金鸡司法所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采取批评教育、行政处罚、刑事侦查和撤销监护权等干预措施,对留守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乡妇联要积极组织达到条件的社区成立儿童之家。

五、加强信息报送

乡民政办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妇儿工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同时,按照《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将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