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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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2-6-/2018-1109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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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0-03

为切实做好金鸡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积极应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依法组织好非洲猪瘟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农医发〔2017〕2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15〕3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云南省非洲猪瘟应急工作方案》(云农牧〔2018〕66号)、《保山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06〕61号)《隆阳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隆政办发〔2005〕117号)、《隆阳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隆政发〔2018〕35号)和《隆阳区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方案》(隆政办发〔2018〕122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乡人民政府成立金鸡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乡农业中心主任和乡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任副组长,乡党政办、文化站(宣传)、财政所、派出所、公路管理所、林业站、市场监管所等站所负责人及各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全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乡畜牧兽医站,由乡畜牧兽医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9个工作组和1个应急工作预备队,负责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由分管农业副乡长任组长,乡党政办、农业中心、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和乡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乡级各有关站所及各社区、沟通联系各工作组,做好全乡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技术专家组

由分管农业副乡长任组长,农业中心、畜牧兽医站、水利站、林业站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组织开展疫情核查,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负责制定针对具体疫情的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负责督促指导社区规范做好采样、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应急防控措施的落实;负责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杀灭钝缘软蜱等虫媒;负责提供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评估疫情危害和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指导、疫病防治效果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和协助上级专家组开展工作。

(三)执法监管组

由分管农业副乡长任组长,乡畜牧兽医站、综合执法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必要时抽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公路管理所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负责督促指导发生疫情社区及时落实封锁和流通监管措施;负责关闭疫区内生猪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生定点屠宰场;负责组织开展疫源追踪溯源,配合区级责任单位查处违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等相关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

(四)封锁维稳组

由金鸡派出所所长任组长,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公路管理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金鸡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公路管理所等站所相关人员为成员。

负责启动执行公安、市场监督、交通应急预案;负责对发生疫情社区的疫点、疫区实施封锁,设置警戒线、警示牌,控制人员、车辆、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出入;负责疫点、疫区所在地的安全稳定工作,查处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五)扑杀消毒组

由分管农业副乡长任组长,乡畜牧兽医站站长、发生疫情社区书记任副组长,乡畜牧兽医站、卫生院、发生疫情社区相关人员为成员。

负责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生猪的扑杀、装运;负责对扑杀生猪数量进行统计、估价、填报;负责对猪舍内外排泄物、垫料和其它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清理、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对出入疫点及疫区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进行消毒和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

(六)无害化处理组

由分管农业副乡长任组长,乡畜牧兽医站站长、发生疫情社区书记任副组长,乡畜牧兽医、环保、水利、发生疫情社区相关人员为成员。

负责用于挖掘、运输、掩埋的机械车辆及无害化处理物资的准备;负责将装入密封车辆的生猪运到掩埋地点;负责进行扑杀猪的焚烧、掩埋等无害化处理及现场消毒。

(七)后勤保障组

由分管财务和后勤副乡长任组长,乡党政办、农业中心、财政所相关人员为成员。

负责疫情防控资金的计划安排及补偿资金的兑付;负责消毒药品、诊断试剂、兽医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采购、保管、分发,保证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

(八)市场供应组

由分管商务副乡长任组长,乡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商务局、发改、气象、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负责做好发生疫情期间生鲜猪肉等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提供疫点、疫区气象预报预警,维护疫区商品市场价格秩序。

(九)宣传教育组

由分管宣传副书记任组长,乡文化站站长任副组长,文化、宣传等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负责组织开展全乡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正面舆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的普及教育;负责加强网络等媒体非洲猪瘟疫情信息监控。

(十)应急工作预备队

全乡组建一个应急工作预备队,由分管农业副乡长任队长,乡农业中心主任、畜牧兽医站站长任副队长,乡农业中心工作人员及6个社区防检员为队员,必要时抽调派出所、公路管理、商务、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应急工作预备队在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参与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有关站所都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主动配合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二、应急响应

(一)迅速核查控制,及时报告送检。乡畜牧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初步判定为发生非洲猪瘟临床可疑疫情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局,并及时采集样品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送检。同时要迅速隔离病畜、控制疫点,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划定疫情范围,制定处置方案。初步判定为发生非洲猪瘟临床可疑疫情时,乡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对可疑疫情进行认真核查,并全面评估疫情危害和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配合区级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到发生疫情地区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政府启动预案,发令封锁疫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按照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乡人民政府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启动《隆阳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按规定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及时部署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四)全面封锁控制,扑杀消毒灭源。乡级有关站所及社区按照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封锁控制措施,禁止疫区生猪及其产品流动,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和应急工作预备队,按职责分工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五)追查疫病来源,流调排查隐患。在全面封锁控制疫点、疫区扑灭疫情的同时,执法监管组迅速开展疫病来源追溯工作,查处有关违法案件;技术专家组深入开展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特征、趋势;乡区及时全面开展疫情排查,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少损失”的原则,及时控制处置疫情隐患及新发疫情。

(六)解除疫区封锁,善后总结评估。疫点和疫区最后一头猪死亡或扑杀完毕,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报请区农业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由区农业局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并及时对疫情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应急预案准备。各有关站所及各社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措施联动和工作保障,健全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抓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切实做好日常监测监管。乡畜牧兽医站要加强非洲猪瘟疫情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预警应对措施;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流通、屠宰各环节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做好来自发生非洲猪瘟高风险区动物及其产品的查处与监管。林业站要做好野猪的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向农业部门通报情况。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流通、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无动物检疫证明、无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经营猪肉产品的行为,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公安交警、公路管理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要道、运输车辆等环节动物防疫的监管工作。

(三)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财政所要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畜牧兽医站要常年储备充足的消毒药品、消毒设施、扑杀器械等应急物资,定期充实更新。

(四)切实做好应急技术准备。乡畜牧兽医站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应急防治技术准备,并按照环保有关要求,预先选定生猪扑杀、掩埋地点及其对应的处置方式,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五)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不实舆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以新闻媒体、路标墙标、宣传挂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重点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贩运户、屠宰场等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群防群控,维护社会稳定。

(六)切实做好应急值守管理。乡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国家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有关要求,做好国家、省级、市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警期间和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工作预备队员要24小时待命,随时接受乡非洲猪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调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