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 索引号
- 01525762-6/2023112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21
金鸡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现制定金鸡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涉及全乡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前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
(二)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