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缥镇殡葬改革告知书
- 索引号
- 01525761-8-/2020-112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424
- 日期
- 2020-11-27
蒲缥镇殡葬改革告知书
各位居民朋友:
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蒲缥镇殡葬改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镇范围内,任何地方、任何人员禁止新建活人墓(生基坟)或老坟翻新,一经发现将依法拆除。二、2020年11月16日零时起一律不允许土葬,全镇23个村(社区)的居民一律火化进入公墓(国家规定的特殊人群除外)。三、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在职及离退休死亡火化后必须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配偶一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四、火化后符合安葬到公益性公墓的对象,安葬到蒲缥镇小水井、两眼井、石亩河公益性公墓,严禁棺木土葬。城乡居民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或火化后不进公墓或骨灰堂安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待遇和救助政策,国家公职人员亡故后(含交通工伤事故死亡人员)、其家属可以享受国家抚恤等待遇的,必须凭火化证和公墓证,向相关单位申领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对拒不执行火化和不进公墓安葬的,相关部门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取消其安葬费、抚恤金、遗属费。五、严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转运土葬。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买卖墓地;严禁将骨灰装棺土葬。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殡葬惠民政策:全镇城乡居民(除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免除基本安葬费:免收火化费、运尸费、骨灰运送费,3天内遗体保存费、1年内骨灰临时寄存费。同时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1000元。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除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对一般群众给予2000元补助,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2500元补助。七、隆阳区内由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代建代管的公益性公墓(小水井、两眼井、石亩河公墓)价格为:单墓4600元/冢;双墓6000元/冢。(包括墓碑墓架及10年的公墓维护管理费)。八、火化进公墓安葬办理程序:亡故→殡仪馆免费接→火化→殡仪馆免费送回→治丧→公墓安葬→携带相关证件到村里填写申请(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3.火化证复印件;4.公墓证复印件;5.非财政供养人员证明;6.银行卡复印件→民政部门办理相关补助。)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相互监督,每个公民都能自觉成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联络员和监督员,发现违反殡葬政策法规的行为,及时向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举报,举报电话:0875-2836030。隆阳区殡仪馆:0875-2214179(亡故后联系该电话,免费接送)。
(此件公开发布)
蒲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