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蒲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1-8-17_F/2017-1027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7-26
蒲纪发〔2017〕4号
中共蒲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
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及驻蒲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保纪发〔2017〕19号)和区纪委、区监察局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题
围绕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全局,把握职能定位,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履责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重在刹风整纪、追责问责。
二、督查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和履职担责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方面:
(一)执行政治纪律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镇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安排,检查是否及时组织学习、具体研究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实。
(二)责任压实情况。检查是否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完成时限、责任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驻村扶贫工作队是否到岗到位,是否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存在履责不到位,造成扶贫工作目标不能完成等问题。
(三)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政策红线意识淡薄,易地搬迁等政策随意变通走样、加重群众负担等问题;是否存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问题。
(四)精准扶贫及扶贫动态管理工作情况。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方面,检查是否因工作作风不实,导致贫困对象错评、漏评和错退等问题;着重检查扶贫动态管理工作是否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执行、痕迹档案资料是否齐备。
(五)农村低保精准施保情况。在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检查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虚报瞒报等问题。
(六)工作效能情况。对重大脱贫建设项目、重点工作任务未达计划进度的,检查是否存在虚报虚列、推诿扯皮、项目服务履职不到位,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实施和工作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等问题。
(七)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滞留、截留资金等问题;脱贫项目实施中有无挤占、截留、挥霍、挪用和骗取、套取建设资金,以及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乱收保证金等加重贫困户负担等问题。
(八)脱贫攻坚工作中其他违反纪律的问题。
二、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26日。
三、违纪查处
保持惩治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绝不姑息迁就。对于脱贫攻坚中的违纪行为,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一是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中央和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二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挥霍浪费、虚报冒领脱贫攻坚资金;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是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收受财物;侵占、套取、骗取脱贫专项资金和易地搬迁、扶贫贷款、危房改造、救灾救济、低保、养老保险、涉农补贴等资金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蒲缥镇纪委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