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山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索引号
01525685-0-/2022-100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10-01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山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我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保山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试行)》已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经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废止。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保山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试行)》(隆政办规〔20201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