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0年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0-10261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隆政办发〔2020〕33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0-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阳区2020年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2020年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37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0年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41号)精神,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分批分阶段采取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完善农村线上线下商业网点布局、优化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商品供给质量、加大资金政策扶持等一系列措施,不断补齐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短板,提升农村消费质量和水平,增强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2020年,实现全区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 优化升级公共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园、直播中心服务、培训、孵化和对接作用,将其打造成电商企业与乡(村)站点及供应商交流平台,突出农产品检测、品牌注册、资源产销对接等方面专业化公共服务属性,为站点及创业者提供运营指导、产销对接、流通包装等整套实战帮扶,充分发挥中心助力农产品上行作用。
2. 提升乡(村)站点服务能力。严格按照《隆阳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管理办法(试行)》综合考评各个站点,通过奖励优秀站点、帮扶良好站点、逐步撤换僵尸站点,保障全区站点持续健康运营;推广电商进农村智慧乡村应用APP,实时掌握电商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点运营、农产品上行等数据情况,实现农村电商管理、服务和应用数字化。
3. 积极推广“一部手机云品荟”农村电商新模式。推动“一部手机云品荟”线上线下业务覆盖区、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利用平台优势,推动全区农产品上行,并帮助农村居民拓展线上消费渠道。2020年,全区入驻“云品荟”平台电商企业10户以上。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4. 提升区级物流中心配送能力。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成的配送中心,结合隆阳区物流配送现状,合理与城乡公交、农村客运、邮政、社会其他运输资源等运力合作,开展城乡双向物流配送模式;通过整合配送资源、合理规划配送路径、加强配送车辆调配等方式,减少车辆空载率,有效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连通度。
5.加大乡(村)物流业务覆盖率。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及客运站、供销、邮政、商贸流通等网点,加大未开展物流配送业务乡(村)网店培训及指导,鼓励开展快递收取业务,加大乡(村)配送覆盖面。
(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充实农村品质商业网点
6.推进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乡村新型商业中心按照“政府规划、企业运作、连锁经营、专业管理”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的要求,采取联营、改造或新建的方式,创新“综合超市+电商+服务+物流”的商业模式,健全涵盖电子商务、综合超市、特色农产品、农贸市场、农资农具、日用百货、服饰鞋帽、五金建材等多个商业业态,提供物流配送、金融、通信、保险、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拓展计生、民政等政务服务,实现线上线下移动终端“三结合”和政务商务公共服务“三融合”。
7. 行政村重点拓展连锁经营和线下体验店。支持和引导品牌连锁超市到行政村设点布局。加快农村流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在农村区域建设乡镇、村(社区)两级连锁便民服务体系。支持品牌连锁企业通过特许加盟方式改造提升现有农村便民店,提高商品和服务规范化水平,提升农村消费环境。
8.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完善商业业态。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和搬迁群众通过盘活安置点商铺等资源发展购物、餐饮等生活服务,健全综合超市、农贸市场、品牌连锁店等涵盖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的商业业态。原则上200户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要引进邮政、金融、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设点服务,并开通业务办理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手机APP等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9. 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乡镇、行政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同时设点布局,发展连锁经营,着力构建以大型超市为龙头、乡镇连锁超市为骨干、村级连锁便利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市场网络。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改造提升老旧小商店、杂货店、小卖部等分散经营的便利门店。
(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金融办、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水务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培育农村市场流通主体
10. 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主体。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力度,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企业运用流通标准化及品牌化提升产品品质及价值,创新体制机制,带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推动“一部手机云品荟”业务下沉。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打造农村消费新热点
11. 举办农村消费月活动促消费。结合商务部“2020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组织当地大型商场、连锁超市联合开展优惠促销活动,针对数码家电、家具建材、化妆品、金银珠宝、年货等消费热点,推出一批名特优商品,采取有奖销售、以旧换新、促销打折、分期让利、特价秒杀、竞拍团购等多种方式达到便民、惠民的效果。
12. 大力发展农村夜间经济。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委会,打造夜间商圈,在划定区域内允许商家开展广告促销、广场文化活动、鼓励餐饮、零售等商业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延长服务时间,拓展服务空间,创新农村夜间消费场景。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农村消费工作,认真分析新冠肺炎疫情给本地农村消费带来的影响,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促进农村消费各项工作。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促进农村消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促进农村消费行动,切实提振农村消费信心,促进农村消费增长。
(二)完善基础设施。深入实施电信普遍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基础网络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网络品质和容量,积极推行电信资费助农政策。在农村地区推进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仓、冷链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畅通工业品进村入户。
(三)严打假冒伪劣。加大对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对城乡接合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各类销售门店等场所开展重点整治,对农资、药品、食品、生活用品等商品假冒伪劣行为开展重点打击。进一步健全全区重要产品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实现生产有记录、过程可监管、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