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青阳甫家大院等7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索引号
115330015798377733-/2022-123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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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12-30

关于撤销青阳甫家大院等  

7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青阳甫家大院位于隆阳区河图街道青阳社区青阳自然村,魏文举住宅位于隆阳区河图街道魏家社区魏家自然村中田坝兰永庆住宅位于隆阳区河图街道田坝社区中田坝自然村,上田坝杨金芳老宅位于隆阳区河图街道田坝社区上田坝自然村,上田坝兰会珍兰会宝住宅位于隆阳区河图街道田坝社区上田坝自然村,麦场村祖庙位于隆阳区河图街道魏家社区麦场自然村,下小屯四姓祖庙隆阳区河图街道魏家社区下小屯自然村。以上7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被认定、登记为隆阳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7号)文件相关规定,经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查勘,并于20221229日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进行论证后,认为青阳甫家大院、中田坝兰永庆住宅2项在保山中心城市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时,建筑位于城市道路规划区域,无法避让;上田坝杨金芳老宅,上田坝兰会珍兰会宝住宅2项为个人产权,因年久失修,自然风雨侵蚀、蚁虫蛀蚀,房屋漏雨,照墙坍塌,影响产权人日常生产生活;魏文举住宅,麦场村祖庙,下小屯四姓祖庙3项为集体产权,因年久失修,多处构件糟腐导致本体不存以上7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因原建筑年代较晚,辖区内所承载历史价值类同文物较多,无原址保护、迁建、复建价值和意义,拟进行撤销文物登记处理。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  

公示期:7日(20221230202315  

联系人:赵静容  

联系电话:0875-3067013 

联系地址: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社区广厦和平小区C25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