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活动室通告
- 索引号
- 57983777—3-12_A/2018-070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7-02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本局无老年活动室行政许可及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之前办理的老年活动室《娱乐经营许可证》自然作废,证件不予回收。若继续使用此作废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法责任自负。
特此通告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