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宿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43270719-X-08_E/2017-121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12-15
区直有关单位:
2017年11月11日,中央电视台13频道报道了丽江古城“风花雪月连锁客栈(初见店)”和“亲的客栈·丽江水墨印象店”两家客栈的美团电商业务存在“刷单炒信、自己写好评、差评随意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随即,央视网、搜狐新闻、网易新闻、新华网分别以《云南丽江客栈网络刷单 虚假宣传名不符实》、《游客丽江住客栈半夜被蚊子咬醒 前台:熏死1只赔100》为题进行了报道,对云南旅游造成了不良影响。为防止此类事件在我区发生,根据《保山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宿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保旅整治办〔2017〕5号)要求,现将加强住宿业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11·11”舆情给云南旅游带来的巨大影响,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危机意识、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住宿经营企业、网络平台运营商的规范经营作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要工作内容抓实抓好,以“零容忍”的态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杜绝“11·11”舆情类事件在我区发生。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旅游发展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住宿经营企业、网络平台运营商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对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依法依规、从重从快、顶格处理”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监管,规范经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旅游发展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住宿经营企业、网络平台运营商的监管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要求住宿经营企业(含客栈、农家乐等)参照《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进行规范经营管理,认真执行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的规定。同时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登记住宿客人身份信息。
隆阳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