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措施

索引号
115330015798377733-/2021-0611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3-10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规条例,进一步规范隆阳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秩序,提升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行为,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于隆阳区辖区内的KTV、酒吧、网吧、游艺厅、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旅行社(含分社、服务网点)、星级以上酒店和A级景区。  

第二条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条例,严格执行相关条例和法规。  

第三条  认真落实会议制度。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及以上全行业大会,主要由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承办,由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部组织签到,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主要进行相关工作部署、法规条例培训、检查问题(含参会签到情况)通报。  

第四条  认真落实检查制度。采取抽查、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和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抽查每月至少1次以上,抽查数量不少于各类行业总数的30%(存在问题突出或被通报的行业单位是必抽单位);每季度进行1次查(覆盖所有行业单位);专项检查主要是结合上级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联合多部门参加)。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隆阳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行业管理和政策法规股开展检查后,执法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检查小结、纸质检查记录和电子版检查照片报行业管理和政策法规股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通报。同时,行业管理和政策法规股负责清理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依法注销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并及时告知隆阳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隆阳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第五条  严格执行工作通报制度。采取媒体曝光、书面通报等方式(视频、图片、文字),通报内容为依法经营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对行业内的先进典型、问题单位加强宣传和曝光力度,并作档案留存。  

第六条  严格执行工作约谈制度。对行业内单位违规经营、工作要求不落实(或落实标准不高)等问题在一个季度内被通报2次以上,或经过2次提出整改要求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行业单位,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约谈行业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严格执行红黑榜制度。在严格执行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红黑榜制度的基础上,对在年度内被约谈2次(不含)以上的行业单位,张贴黑榜;对全年通报表扬10次以上且无违规违法经营情况的行业单位,张贴红榜。红榜和黑榜单位均在“文旅隆阳”云平台和“一部手机游云南”上进行公示,必要时通过隆阳区融媒体中心公示。  

第八条  加大停业整顿处罚力度。违反法规条例相应条款的行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停业整改  

第九条  本措施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由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