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关于成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04-4-/2022-091501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5-20
隆阳区司法局关于成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加强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经区司法局研究,决定成立隆阳区司法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公布如下:
组 长:王先飞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国卿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飞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雪梅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霍金龙 副局长
成 员:杨晓潇 政治处副主任
马雪婷 办公室主任
张一红 普法股股长
王春平 基层股股长
李靖宙 公法股股长
赵会莲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长
董锐兰 依法行政监督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依法行政监督股,董锐兰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专班,按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附件:隆阳区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任务清单
隆阳区司法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隆阳区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专班任务清单
一、行政复议工作专班小组(责任股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一)快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中小企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只要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当天即予受理,当天通知被申请人提交答复;
(二)加大和解、调解力度。对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复议案件,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加大和解、调解力度,力争运用和解、调解的审理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三)快速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对于中小企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力争半程结案,尽快化解行政争议,使中小企业安心经营生产。
二、普法服务小组(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一)组织开展普法宣传;
(二)组织开展培训活动;
(三)加大涉企普法宣传;
(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
(五)创建法治文化阵地。
三、法律服务小组(责任股室:基层股)
(一)参与政府出台复工复产政策举措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论证工作,当好法治参谋助手;
(二)接受企业邀请,为企业作出复工复产决策把好法律关、政策关,协助企业依法履行复工复产相关报批或备案程序;
(三)开展面向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法治宣传和政策解读;
(四)协助企业做好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等问题的协商谈判以及合同中止、变更、解除等工作,接受企业委托参与涉企业诉讼、仲裁案件辩护代理;
(五)对企业及员工提供法律咨询;
(六)为疫情期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聘用、工资、劳动合同的签订提供法律帮助;
(七)为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出现的纠纷提供法律帮助(收货及发货、应付账款及应收账款、经营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等);
(八)为疫情期间国家为企业与员工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咨询和帮助;
(九)企业在复工复产中积极地发挥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优势,以调解、和解为主导方向,化解企业在复工复产中产生的矛盾,使企业最快化恢复正常经营。
四、人民调解服务小组(责任股室:基层股)
(一)开展矛盾纠纷调解;
(二)开展涉企纠纷调解;
(三)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
五、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12348”热线服务小组(责任股室:公法股)
(一)建立咨询法律援助专项机制,利用12348热线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或企业员工存在的法律困惑进行解疑答惑;
(二)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对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存量订单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带来经济、法律纠纷的,开通绿色通道。
六、依法行政监督小组(责任股室:依法行政监督股)
(一)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和国务院政策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检查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全面清理证明事项。
(二)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按照省级推行的任务清单,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示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告知承诺书模板等,规范办理流程。
(三)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执法信息公示路径,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法制审核意见。
七、法治环境专项组(责任股室:各责任股室)
负责“法治环境”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和问题整改各项工作;配合开展第三方评价和营商环境“红黑榜”通报、年度考评有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议定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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