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关于建立隆阳区提升行政执法 质量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04-4/20240929-00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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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3-25


隆阳区司法局关于建立隆阳区提升行政执法

质量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云政办发202363号),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 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43 )要求,隆阳区司法局牵头建立隆阳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人:王先飞  区司法局局长

副召集人:金加达  区司法局副局长

   员:邓家志 区委编办副主任

杨晓贝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赵沧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余进海 区财政局副局长

董立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吉红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山川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副局长

王玉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存兴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兴飞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晓炜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专职副书记

张建武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昱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春来 区林草局副局长

万书言 区医保局副局长

蹇丽娜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依法行政协调监督股,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实行会议制度,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单位和人员。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案卷评查和专项督查检查。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配合,加强对《任务清单》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任务清单》落实过程中的共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组织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检查评估情况。

各执法部门要强化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效果,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加强对执法部门办理的涉企疑难案件指导,针对疑难问题提前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无法答复的,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全面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对涉案企业依法“该宽则宽、当严从严”,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及《任务清单》明确的分工,积极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有关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隆阳区司法局

202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