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04-4/2023-0000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12
隆阳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2023〕—9)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以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至2023年9月底前,全区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工作全部换发完毕。自2023年11月1日起,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停止使用,换发期间继续有效。
二、换发范围
全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下称行政执法部门)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均纳入换发范围。
实行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由国务院部门统一制发管理,以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管理。
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换发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发流程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流程提示
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部门登录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外网:https://59.216.193.135:8555),在证件管理—证件维护—证件信息变更栏目下完善人员信息并上传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照片。若系统中无执法人员信息,需从证件管理—证件申请栏目下选择老证申请录入执法人员信息并上传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照片。
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完成信息填报并审查合格,由区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市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司法厅审核制证。各单位在系统上录入完执法人员信息后,于9月25日前向区司法局依法行政监督股报送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名单电子版(附件1),由区司法局统一上报市司法局。
(二)有关要求
1.加强审核把关。各单位登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录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并审核合格后,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合格后报省司法厅审核。省司法厅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证件编号,确保一人一号。编号完成后,通过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生成制证信息并推送制证公司制证。
2.严格资格考试。持有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在2024年1月1日及之后的申领人员,可直接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不变;持有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已过期的申领人员和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均需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后按新证流程进行申领,有效期为5年。行政执法证到期需要换证的,应当于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之前上报。拟参加2023年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网上考试的,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区司法局报送参考人员名单(附件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统一印制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由省司法厅统一分批次安排印制,自2023年起,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证件由制证公司直接邮寄送达至市司法局签收确认。区司法局统一到市司法局领回全区执法证组织发放至各执法单位,各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工作,务必对区司法局送达的证件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如有瑕疵差错及时反馈区司法局。
4.落实动态管理。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变更登记,出现调离、退休、转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应当收回其行政执法证,并及时登录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提交证件注销申请,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司法厅予以注销。各行政执法单位应采用交旧换新的方式落实证件回收工作,并将回收的旧证及时交至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单位的旧证回收、集中销毁工作,并将旧证回收、集中销毁情况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法定权限和范围内执行公务的资格证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亮证执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二)协同配合,全面清查。区司法局将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关”,坚决杜绝不符合《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并以此次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为契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有关情况进行排查,特别要杜绝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执法,或者临时聘用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况,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禁一人持“双证”。要及时回收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区司法局统一处理,并做好音像或文字记录。区司法局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监督,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不严格、造成不良后果的行政执法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董锐兰,电话:2161317,邮箱:lyqsfjyfxzjd@163.com.
附件: 1.XX单位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名单
2.XX单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网上考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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