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索引号
01525722-0-/2019-1225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价费标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12-25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
务收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 医疗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
1.7:00至23:00,小型汽车3.00元/车次,每超过60分钟加收1.00元,当天连续停车累计收费不得超过10.00元;中型及以上车型5.00元/车次,每超过60分钟加收1.00元,当天连续停车累计收费不得超过20.00元;
2.23:00至7:00,停车收费按次计收。小型车按5.00元/车次,中型及以上车型10.00元/车次,;
3.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车)按次收费:7:00至23:00,1.00元/车次,23:00至7:002.00元/车次;
4.停车20分钟以内不得收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隆发改收费
〔2013〕417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交通
运输局
补偿成本
加合理盈利
保山市中医医院停车收费标准:
1.7:00至24:00,小型汽车3.00元/车次,每超过60分钟加收1.00元,当天连续停车累计收费不得超过15.00元;中型及以上车型5.00元/车次,每超过60分钟加收1.00元,当天连续停车累计收费不得超过20.00元;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车)1.00元/车次,每超过120分钟增加1元,当天连续停车累计收费不得超过5元;
2.24:00至7:00,停车收费按次计收。小型车按5.00元/车次,中型及以上车型10.00元/车次,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车)2.00元/车次;
3.停车20分钟以内不得收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隆发改收费
〔2015〕
67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交通
运输局
补偿成本
加合理盈利
交通服
务收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 具有垄断经营性停车场(库、泊位)收费。(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除外) 隆阳城区道路PDA停车管理系统收费标准:
一类区:5.00元/车次,每超过30分钟加收3元;
二类区:2.00元/车次,每超过30分钟加收元;
一、二类区免费停放10分钟,一类区同一辆车每天收费不超过50元;二类区同一辆车每天收费不超过30元;
隆发改价格
[2015]
89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交通
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 补偿成本
加合理盈利
公用事业
服务收费
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
集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2.00--4.00元/人.月 隆发改收费
〔2016〕751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补偿成本
加合理盈利
集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2.00--4.00元/人.月或100元/吨
商铺:0.5--0.7元/月.平方米
餐饮:1.00--1.40元/月.平方米
酒店:2.00--4.00元/月.床
摊位:3.00——5.00元/摊位
隆发改收费
〔2016〕
752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补偿成本
加合理盈利
其他特定
服务收费
生猪等畜生、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55元/ 隆发改收费
〔2015〕
36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农业
农村局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