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进行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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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2-0-03_G/2018-0829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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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8-29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水利工程

供水成本进行监审

 

2018511日,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45号)文件要求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本着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对北庙、大小海坝、红岩明子山四个水库区小型水库管理中心、区西水东调工程建设管理局2015年至2017年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费用进行了监审。

据监审情况:截止2017累计建成水库126,其中:中型水库5座,小()型水库15座,小()型水库106座,总库容19565.8立方米,建成小塘坝264座,窖39617,全有效灌溉面积65.24万亩,水利化程度48.74%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在监审中对部分项目、费用金额进行了核增核减。其成本监审结论为:

1、基本水价:三年平均供水成本610.96万元,平均供水17877.7千立方米基本水价单位成本为0.342/立方米

2、农业用水水价:三年平均供水成本199.69万元,平均供水17877.7千立方米农业用水水价单位成本为0.112/立方米  

3、农业用水亩成本为:旱地200m³×0.112=22.40/.年、水田400m³×0.112=44.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