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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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2-0-/2019-012204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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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5
日期
2019-01-22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坚决落实好国务院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切实减轻用电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抽派相关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区范围内的部分转供电主体是否执行了降价政策进行了抽查。

在此次实地检查前,区发展和改革局已通过会议及发放提醒告诫函的方式对转供电主体进行了具体要求。要求隆阳区域内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按保山市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同时各转供电主体在醒目位置悬挂电费公示栏,对电价政策、向供电企业缴纳的电费情况、转供电用户抄表明细、分摊方式等内容进行主动公示、明码标价,接受终端用户监督。

通过检查,区域内此次整顿的转供电主体都能按照要求进行收费标准公示;对9月、10月多收电费都能进行退费;都按新标准执行收费。检查过程中对转供电主体出具的收费票据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指导。

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密切关注这一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值守,保持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