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6·21” 冒顶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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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16269-3/20220920-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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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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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9-20

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6·21”

冒顶事故调查报告


20226211649分,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接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电话报称:6211450分许,有1名员工在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DK46#平硐27#测点东穿支护作业时被浮石砸伤,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接报后,区应急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伤者**1622分送至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1736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部门排除他杀,以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经初步调查后,区应急局及时形成《事故信息速报》《事故信息续报》(〔20226号),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作了书面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2622成立以人民政府副区长郭绍坤为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左伟荣、区应急局局长杨旭为副组长,区检察院、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6·21”冒顶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询问知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事故现场勘验,调阅涉事公司台账资料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矿山基本情况

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坪铅锌矿位于隆阳区瓦窑镇毛竹棚社区核桃坪。地理坐标:东经99°0828″~99°0943″,北纬25°2522″~25°2803″。矿区面积5.0096km2开采标高为2830米至1500米。设计范围为上厂矿段C1-C10号勘探线之间2120-2226m标高范围。其中:2165-2226m标高为矿体开采设计范围;2165m以下为基建工程设计范围开采对象为上厂矿段设计范围内V10V10-2V10-3号铁铜事故作业点:V10矿体27号测点东2穿距离主线12米左右处。

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发包单位

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0745271**;注册资本:3450.000000万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资质);成立日期:20060515日;法定代表人:侍**;营业期限:20060515日至20260515日;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瓦窑乡核桃坪;经营范围:勘探、开采、生产和销售以铅、锌为主的矿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000201012324011**;采矿权人: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瓦窑乡核桃坪;矿山名称: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坪铅锌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铅矿、锡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9万吨/年;矿区面积:4.6090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伍年,自2022127日至2027127日;开采深度:由2830米至1500米标高,共有33个拐点圈定。

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保)FM安许证字(201947号;单位名称: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丁**;单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2019916日至2022915日;许可范围:铅矿、锌矿地下开采(回子铜矿段55-77号勘探线之间V20-1V20-2V20-3V20-4矿体,开采标高2550米至2470)。

2.承包单位

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K72**;名称: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肆仟捌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0721日;法定代表人:李**营业期限20160721日至20360720日;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环保工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隧道工程、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按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塑料购物袋除外)、矿产品、橡胶制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及安装(限上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砂石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5352**;资质类别及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有效期至20250628日)。

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5358**;有效期:20251117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251117日)。

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昆)FM安许证字【FM0530100202008280000**】;单位名称: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有效期:2020828日至 2023 827日;许可范围:矿山采掘施工。

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202203241500分开始核桃坪铅锌矿山采掘工程(三次)招标,项目编号:YDJT202203**。于202245日对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公告时间:202246日。

20220410日,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为顺利完成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坪铅锌矿山采矿和巷道掘进工程施工项目,成立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驻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同时任命:潘**(身份证号:330327**7717)为项目部负责人;任命期限:20220410日至20230409日止;项目负责人权限:以委托书【井巷授字第2022026号】文件为准。

2022412日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发包方)与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承包方)签订了《核桃坪铅锌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期为3年。施工合同中规定了承包双方权利和义务,并附安全生产合同:核桃坪铅锌矿山采掘工程安全生产合同,合同中规定:“一、甲方的责任和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和本企业的有关标准、管理办法等;2.建立适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乙方执行;3.为乙方提供详细齐全的施工资料,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和现场的技术交底;4.有权对乙方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通知乙方进行限人、限时整改或令其停止施工,并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有权对乙方的运输车辆、员工劳保用品佩戴、用电安全、使用设备、爆破作业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6.负责职责范围内设备设施防护;7.督促、指导乙方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帮助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有权查处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二、乙方的责任和职责:2.乙方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商业保险;3.乙方应持其安全生产方面的资质、证照等,并按规定进行审验,提供复印件给甲方。到工程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或备案,接受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监督、检查、管理以及对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10.乙方必须彻底清除作业面边坡及沿途巷道顶板和帮臂的浮石,危险地段要进行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带隐患作业;14.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发生各类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全责,且负责现场救援及所有善后事宜,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论发生何种事故,乙方必须通知甲方,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向甲乙双方负责人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发生巷道

该起冒顶事故发生在DK46#平硐27号测点东穿46#平硐坑口东侧设置有值班室;DK46#平硐坑口至27号测点长约185m,平硐断面宽约3.5m,高约3.6m;平硐主巷设置有照明,设置有抽出式局扇机械通风DK46#平硐坑口及以里有约15m长的砼支护,27号测点东穿有长约6m管缝式锚杆挂网支护;27号测点东穿为独头平巷,长约25m,巷道断面宽约3.1m,高约3.6m(详见图一、图二)。


DK46#平硐坑口

 DK46#平硐内支护情况

2.事故发生地点

该起冒顶事故发生在DK46#平硐27号测点东穿巷道内,距27号测点约12m,距迎头掌子面约13m事故发生地点巷道宽约3.1m,高约3.6m,顶板裂隙较多。事故发生地点以里(东侧)巷道顶板及边帮已进行了管缝式锚杆挂网支护,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地点开展管缝式锚杆挂网支护作业。冒顶事故区域下方,摆放有一个钢制操作平台,地面散落有大小不一块石,一块钢筋挂网,一顶遇险人员安全帽。冒顶区域下方有一台气腿式凿岩机,凿岩机钻杆镶嵌在顶板岩层内已弯曲。事故发生区域及外侧巷道两侧摆放有锚管、钻杆等(详见图三)。

 冒顶事故发生地点

)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保山市飞龙公司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男,白族,现年56岁,大专学历,家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草海镇**,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32**0314

2.**保山市飞龙公司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男,白族,现年35岁,本科学历,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居民身份证号:533001**0330,持有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人员类型:主要负责人,行业类别: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证号:533001**0330,有效期限:20201106日至20231105日。

3.**,保山市飞龙公司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安全员,男,汉族,现年49岁,高中学历,家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凤仪镇**,身份证号:532901**143X

4.**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男,汉族,现年51岁,本科学历,家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7**7717

5.**,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男,汉族,现年54岁,本科学历,家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9**1917。持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云建安B2020000086**,有效期至:2023-05-16;持玉溪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人员类型:主要负责人,行业类别: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证号:532929**1917,有效期限:20210426日至20240426日。

6.**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生产负责人,男,汉族,现年43岁,小学学历,家住浙江省苍南县藻溪镇**,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7**7757

7.**,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项专职安全员,男,汉族,现年50岁,高中学历,家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3**0015。持有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532923**0015,人员类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类别: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有效期限:20201106日至20231105日。

8.**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生产队长,男,汉族,现年37岁,初中学历,家住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柿子镇**,居民身份证号码:532124**1913。持大理白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工作业,准操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低压电工作业,证号:T53212419850121**,有效期限:20210518日至20270518日。

9.赵**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掘进工,男,汉族,现年48岁,初中学历,家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漕涧县**,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9**1934

10.李**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掘进工,男,汉族,现年22岁,初中学历,家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漕涧县**,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9**1975

11.杨**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电工,男,汉族,现年33岁,高中学历,家住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兴泉镇**,居民身份证号码:533223**2115持有丽江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型:电工作业,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证号:T53322319890211**,有效期限:20190904日至20250903日。

12.李**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工人,男,彝族,现年26岁,中专学历,家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鄂嘉镇**,居民身份证号码:532322**0553

13.徐**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工人,男,汉族,现年40岁,小学学历,家住云南省宣威市文兴乡**,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24**3712

(四)其他调查情况

2022127日保山市飞龙公司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后,区应急局要求该公司邀请专家对矿山进行安全隐患排查。2022214日该公司组织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对核桃坪铅锌矿回子硐矿段进行了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了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在此期间区应急局联合属地政府多次对矿山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二、事故发生经过报告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

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坪铅锌矿46#平硐为2006年施工的探矿坑道,局部地段进行了钢支护及木支护。2019年至2022年公司在办理采矿证一直处于停厂状态。2022127日取得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6#平硐由于年久失修多处垮塌,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为落实主体责任,治理安全隐患,为下一步的探矿工作打好基础,2022214日组织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对核桃坪铅锌矿回子硐矿段进行了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了安全隐患整改方案。415日开始对46#平硐进行维护,采用钢拱架支护、锚网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等支护方式。

2022621日,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驻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生产负责人**安排凿岩工罗**和李**在46#平硐27号测点东2穿使用天水牌风动YT28凿岩机进行凿岩(凿岩孔深2m,孔径40mm)、凿岩之后进行挂编织网(网片规格:1m×2m,网孔50mm×50mm)及锚杆压紧(锚杆规格:管缝式锚杆长2m,直径45mm)作业。8时左右,罗**、李**2人到达27号测点东穿,首先2人进行了敲帮问顶,安全后开始打眼挂网,一直到中午12时左右出井回食堂吃饭。13时左右返回27号测点东穿继续进行打眼挂网作业,罗**站在斜搭在操作平台的铁制梯子上打眼,李**站在其右后侧的地上进行观察顶板围岩情况,打了7-8根锚杆后,1450分左右李**转身拿旁边的锚杆给罗**的同时顶板的石头突然掉落,将罗**从梯子上砸下来,李**也被掉落的石头砸到肩膀并趴到右侧的地板上,同时在巷口接照明线的电工杨**、徐**(距事发地点约10m左右)听到声音后迅速跑到现场查看,看见李**从地上爬起来,**被压在掉落的石头(冒顶事故区域底板散落有大小不一块石,其中较大块石有4块,其中北侧1块,南侧3块,块径0.6m~0.8m最大的石块约300-400斤,中等石块两块,每块约150斤左右,最小的石块约70斤下面呈头朝洞内的右侧、脚朝左侧(主要是压到脚部、头部、胸部),安全帽的外壳掉落在罗**的头旁边(外壳无明显裂纹,外壳材质为ABC;产品类型为特殊型(TLDJG);有检测合格标志、LA标志、QS标志),安全帽的内网还在罗**的头上,见状后李**、杨**、徐**3人立即将压在罗**身上的石头移开后,发现罗**身下是铁质梯子,之后杨**跑到西二穿通知打眼工赵**、李**参与施救,李**等人员不敢移动罗**就连梯子一起将罗**往洞口方向转移,同时杨**也跑到硐口通知在硐口安排工作的队长邓**称:“罗**被石头砸伤了,赶紧联系上面的领导安排车辆”,邓**接报后立即电话通知了陈**(项目部生产负责人)。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1458分,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驻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向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杨**报告。1649分,**向区应急局报告,该起事故不存在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情况。

应急救援情况

1455分陈**电话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呼叫救护车前往矿山出事地点进行急救,1458分潘**将事情报告给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杨**,然后立即驱车赶到硐口。15时左右杨**、徐**、李**、赵**、李**5人把伤者罗**抬到硐口,简单处理后立即由潘**、陈**、邓**、杨**等人将罗**抬上潘**的私家车往瓦窑镇出发,途中潘**继续电话与120救护车联系后在下山中途与其对向相遇(救护车内有司机1人,医生2人)。将罗**迅速转移到救护车后,医生进行了急救并立即开车将罗**送往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1620分左右到达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急救,1739分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一)人员伤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凿岩工男,族,现年44岁,家住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小湾东镇**,身份证号:532926**1116

(二)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瓦窑镇人民政府组织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与死者家属代表协商善后赔偿事宜。于2022624日双方达成一次性死亡赔偿金1330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的协议,赔偿款已全部兑付

经济损失

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6·21”冒顶事故共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844520.00元(大写:壹佰捌肆万肆仟伍佰贰拾)。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开展管缝式锚杆挂网支护作业(支柱作业)前的穿孔工作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前敲帮问顶不彻底(井下生产作业开始前,用撬棍钢钎等敲击井巷、工作面顶板及侧帮,敲帮问顶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根据巷道高低,采用45°角利1.8米以上撬棍钢钎进行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作业,在使用凿岩机进行凿岩时未站立在操作平台进行穿孔作业,作业现场无固定照明设施观察员无法看清业点顶板岩石破碎裂隙,在凿岩振动的过程中顶部块石结构面摩擦力下降,块石突然下坠砸中下方穿孔作业人员,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驻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站立在铁质梯子上违章作业,在开展46#平硐27号测点2穿支柱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

2.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督促管理不到位,事发当天公司带班领导洪**、杨**虽然到46#平硐进行了安全巡查,但未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隆阳区瓦窑镇核桃坪铅锌矿6·21”冒顶事故是一起因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及从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规章制度落实不健全,未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落实不到位,未根据矿山实际生产特点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驻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事故当天未在项目现场,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技术交底及班前教育不实,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唐**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30000.00元×40%=12000.00元)

2.**,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驻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项目负责人,负责井巷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未督促项目部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健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潘**罚款人民币152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38000.00元×40%=15200.00元)

3.**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驻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生产负责人。负责项目部生产工作,事故值班领导,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认识不足,隐患排查不彻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五)(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陈**罚款人民币5600.00元(大写:伍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28000.00元×20%=5600.00元)

4.**,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驻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事故当天的当班安全员,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认识不足,隐患排查不彻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五)(七)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钱**罚款人民币7600.00元(大写:柒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38000.00元×20%=7600.00元)建议由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或者吊销郭**所持的其与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并将处理情况反馈至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5.**,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日常工作,分管矿山部、选矿部,作为事故当天的矿山值班领导,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公司外包井巷维护项目部安全管理指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洪**罚款人民币12240.00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40800.00元×30%=12240.00元)

6.**,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分管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公司外包井巷维护项目部安全管理指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杨**罚款人民币11880.00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39600.00元×30%=11880.00元)

7.**(死者),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驻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前敲帮问顶不彻底,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作业,在使用凿岩机进行凿岩时未站立在可靠的操作平台进行穿孔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云南井巷实业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针对该起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刻反思,一是全面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员工自保互保能力和危险因素辨识能力,加强井下作业环境地质构造的检查和管理,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相关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对存在的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有效予以制止,组织矿山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三是**作为当班负责观察顶板围岩情况的观察员,对顶板出现脱落的情况发现不及时,由你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李光虎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材料上报区应急局。

(二)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制度,认真排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对节理发育和破碎地段及时加强支护。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具备相应专业知识能力后上岗。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岗位风险认知能力。

三)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加强生产矿山的执法检查力度,以“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深入生产矿山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矿山外包队伍管理情况、安全风险隐患分级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情况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四)瓦窑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加大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