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四措施认真落实统计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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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8-1-/2022-1223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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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业务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12-23

区统计局: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  

四措施认真落实统计监督职能  

        

区统计局在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中,认真落实统计监督职能,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一是加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的学习贯彻。统计部门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印发的相关文件要主动加强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监委的汇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要每年及时呈送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纪委常务会开展集中学习。利用开展中国统计开放日、“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坚持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进一步提升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普及率。  

二是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统计监测,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 ,为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提供优质服务。认真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倒逼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部门、企业的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三是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联动。及时与区委巡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接沟通,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统计工作、统计督察“回头看”等相关工作的监督,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工作纳入对有关单位开展巡察的内容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区委巡察办提供对被巡视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四是从严开展统计执法。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统计执法工作要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拓宽和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规依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责任,严格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对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统计违法案件严格落实通报曝光制度。针对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配合组织等部门做好在干部考察和选拔任用前的意见回复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着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