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31017-003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利企政策
- 文 号
- 隆政办发〔2023〕43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0-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25号),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全面提质行动,切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高质量营商环境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服务提质、标杆引领,持续推进市场、政务、创新、法治、社会“5大环境”全面提质,全力推动市场主体提质扩容,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隆阳区高质量发展的最亮“名片”、最好“招牌”、最强“磁场”。
二、重点任务
(一)市场准入与退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进一步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长效排查整改机制,持续清理各类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根据全国一张清单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的比对工作,制定对应关系表,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规范化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破解“准入不准营”。全面贯彻落实企业简易注销和歇业备案制度,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推行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全程网办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严格落实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电子印章免费申领。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2023年末,全区市场主体达到94534户,增长16.52%。
(二)获取经营场所。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所有事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管理,严禁“体外循环”。高效运转区级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严格落实《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为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般性投资类项目自立项到竣工验收,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持续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应用推广,落实二维码信息化管理,以“一项一码”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码上查”“码上跟踪”“码上服务”,做好审批服务以防止事后审批、违规审批、不规范审批现象发生。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批复后及时推送纳入省“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有条件的项目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前提前介入,指导权利人做好权籍调查并缴清相关税费,及时登簿缮证,做到“交房即交证”。推广使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登记、一手房转移登记等业务全程网办;打通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同步过户办理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窗受理、联动办理”,加大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纸质证书打印即同步生成电子证照。
(三)公共基础设施接入。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拓展网上报装渠道,实现“零跑腿”;依托市级一体化建设“联合报装”服务窗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网报装不超过3个环节,并做好材料清单和收费项目清单公布。明确告知承诺制审批具体范围,推行一般外线开挖工程告知承诺制审批,外线施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审批,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网企业(单位)直接申请或代建设单位申报,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压缩到8个工作日。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数据。
(四)劳动就业。深入实施“技能云南”隆阳行动,统筹资源,围绕产业发展实际和“隆阳建工”“隆阳咖啡”两个劳务品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3年开展各类培训5万人次,年新增专业技术人才210人以上。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62%以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开展青年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按照隆阳区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造三个“金牌”、服务40户新企业用工指导;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职能,三方成员单位按季度分析研判劳动关系形势。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订立指导服务。加大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强化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运用和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开展好规范用工监督执法、联合检查。
(五)获取金融服务。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等融资工作。丰富普惠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首贷户数稳步增加,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探索推广“银税互动”“随借随还”等线上化信贷产品,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营,实现202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直接融资担保金额不低于2亿元,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费率1%以下,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六)跨境贸易。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工作方案,加大外商投资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到2023年隆阳区外资企业达到20户。在省级建设完成“场场联动”系统的基础上,积极向隆阳区外贸企业宣传推广运用。制定出台《隆阳区打造省级物流枢纽扶持政策》。
(七)便利纳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10税种合并申报,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贯彻落实“信用+风险”税务监控,对企业进行精准分类管理,推进全数电票平台上线。积极做好电子税务局优化申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智能化、便利化网上办理和系统自动判别、自动预填、自动计算目标。持续加强部门联动,努力实现企业年度报告依规共享、“多报合一”。拓展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成果,运用统一税费政策口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执行。强化税收宣传,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抓好2023年新出台、展期实施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同步开展好纳税人走访调查,倾听纳税人诉求。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退税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八)解决商业纠纷。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健全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来访群众提供查询、交费、调解、速裁、庭审、保全、委托鉴定、电子送达等全流程诉讼服务,涉企合同案件电子送达率高于70%,落实立案登记制,实现立案服务“掌上办”“异地办”。持续加强审限管理,严格执行审判流程,加大“分调裁审”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大涉企生效裁判执行力度,加强财产保全案件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执行流程规范分段集约改革,充分运用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督促履行义务,规范运用司法保全、信用惩戒、强制查扣、司法网拍等工作措施,持续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终本率,缩短执行周期。强化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契约意识,定期深入包联企业提供法律指导以提升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强化法治宣传。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九)促进公平竞争。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区级《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咨询、协调作用。破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严格落实公开招标项目“进场交易”,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要求。持续推进采购意向公开,确保2023年全区采购意向公开率达95%以上。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监督评价;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到40%以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时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到10%-20%。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登记、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积极应用数据互联共享,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率95%以上。完成CA数字证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跨平台、跨区域、跨行业互认。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评标评审秩序,开展常态化检查工作,2023年开展线上巡检不少于12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一张网”的监督管理模式。规范缴纳投标保证金管理,拓宽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确保保证金应退尽退。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及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工作,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及时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更新和公示。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备案事项、清理收费等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组织税费征收,做好税费优惠减免,不得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
(十)办理破产。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简化审理程序,并联破产进程事项,压缩审理时限,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30天,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55天。积极发挥预重整作用,减少企业直接进入重整程序可能面临的因重整失败而转入破产清算的不可逆风险,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与司法指引功能,推动各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协商形成重整计划草案,保障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顺利衔接。建立“线下协议、线上竞拍”的多元财产处置方式,加快破产清算效率;在破产企业资产处置中联动招商,积极引导外来资本参与破产财产处置,优化落地项目效能。
(十一)创新市场监管。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深入开展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合理制定监管抽查计划,建立完善“一单两库”,做到“应录尽录”,抽查结果公示达100%,实现行政监管和企业自律的双向融合。推动信用监管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及时报送“双公示”信息并在网站公开,依据公开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报送联合奖惩案例信息。持续开展“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采集、维护以及监管行为采集、监管信息发布。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或落实上级部门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探索建立不予、免于或从轻予行政处罚清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注重抽查结果运用,确保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后续监管和处理到位,联合惩戒到位。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加强整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持续做好对版权服务工作站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持续开展《著作权法》、作品登记等普法宣传,增强基层群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十二)提升宜居宜业环境。根据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强化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入学(园)保障,实现全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86%以上。通过充实人才队伍、设立专家工作站、改善就医环境,持续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和薄弱专科建设,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纵深推进医保资金打包付费工作,提升公共医疗服务能力。贯彻落实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2023年全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65%以上。积极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打造一批“最美公共文化空间”;结合戏曲进乡村及5·19中国旅游日、端阳花市、传统节日等节庆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文艺演出活动。加快推进板桥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增护理型床50张;实施特殊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100户;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建设“老年幸福食堂”2个。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森林护卫战。积极开展大瑞铁路保瑞段协调服务工作,加快推进航道项目建设,2023年实施农村公路124公里,安防126公里。
(十三)强化数据互联共享。实施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持续推广统一申办受理系统使用,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对接打通和数据共享,实现服务事项进驻率达100%,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分别达到98%和80%以上。提升电子印章关联配置和电子证照数据汇聚率,不断拓展电子证照在移动端“扫码亮证”应用。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备案电子印章并完成与电子证照颁发机构关联配置,配置率100%,2023年新颁发电子证照加盖印章率100%。配合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5个自建平台与云南政务服务网对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入口融合,形成项目统一报建大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环节实行数字化图纸管理。支持部门和企业自建审批服务平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政企协同;对没有自建平台的全省水电气网相关部门和企业配发账号,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跨层级跨部门全流程线上办理报装和涉及的审批业务。
(十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做好政策动态梳理,及时上报完善惠企政策清单,依托全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做好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服务。推动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将首批“一件事一次办”16项主题事项纳入区级“一件事一次办”综合接件窗口,及时发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一件事一次办”综合接件窗口、“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帮办代办”窗口规范设置率达100%。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持续推进“一网通办”,认真落实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就近办”。持续加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提高电子政务服务外网在基层便民服务站的覆盖率。全面推广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化“大招商”机制,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事前甄别、事中服务和项目退出机制,为招商企业提供全方位精准服务。
(十五)升级创业创新环境。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多元投入和产学研合作,提升平台的孵化培育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现有创新创业平台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加强各类创新平台之间的横向联动,推动双创载体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同行机构在孵化运行、人员培训、创业投资、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团体积极参加“云南创新创业之星”活动,选树一批创新创业优秀典型;加强创新创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依托“中国创翼”和“创翼云南”等创业创新大赛,鼓励优秀创新创业者和项目落地隆阳。指导企业做好创新产品展示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创业指导,严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精简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严把贷款、人力资源许可和劳务派遣许可条件业务审核关。贯彻实施“兴保英才计划”,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政策支撑体系,搭建人才交流平台,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引才聚才、服务引才、服务基层等活动。进一步规范版权登记工作,积极探索建设版权交易平台。
(十六)加强复制推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云发改办公〔2022〕1381号)要求,确保首批云南省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在隆阳区落地见效。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6号)要求,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加强各部门各领域协同放权、放管衔接、联动服务,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行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申办“三零”模式(申办“零成本”、申报“零跑路”、审批“零见面”),优化重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全力优化提升各领域营商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推进重落实。各任务牵头单位对照重点任务清单,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落实。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共享、政策协同,推动相关领域任务落实和改革创新取得突破。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督促指导,按月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梳理短板弱项,动态监测问题整改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严肃督办抓整改。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动态评估全区营商环境,定期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推进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将按《隆阳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约谈制度》进行约谈。建立年度考评方案,切实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建立常态化督导工作机制,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督导督查,推动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三)“复制”典型树标杆。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典型引路法”,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探索适合隆阳区复制推广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努力在行政审批标准化、政务服务便利化、网上办事智能化、市场监管精准化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努力形成一批具有隆阳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案例。
(四)加大宣传造氛围。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全面参与,总结提炼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宣传报道,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共同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工作。
附表:隆阳区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表 | |||
隆阳区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重点任务清单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市场准入与退出 | 1 | 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宣传工作,切实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权威性。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指标体系任务分解,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效能评估材料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长效排查整改机制,持续清理各类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 区政务服务局 区统计局 | 2023年10月底 |
2 | 根据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要求和国家有关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的比对工作,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应关系表,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 区发展改革局 区政务服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3 |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破解“准入不准营”。同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和上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动态更新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中体现。 |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务服务局 | 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4 | 全面贯彻落实企业简易注销和歇业备案制度,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将企业简易注销时间压缩到20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5 | 全面推行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全程网办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
6 | 严格落实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电子印章免费申领。 |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务服务局 | 持续推进 | |
7 | 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2023年末,全区市场主体达到94534户,增长16.52%。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二、获取经营场所 | 8 |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所有事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管理,严禁“体外循环”。高效运转区级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严格落实《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为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0月底 |
9 |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般性投资类项目自立项到竣工验收,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持续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应用推广,落实二维码信息化管理,以“一项一码”赋予工程建设项目唯一身份标识,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码上查”“码上跟踪”“码上服务”。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事后审批、违规审批、不规范审批现象发生。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
10 | 加快推进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及时与上级对接,待规划批复后及时推送纳入省“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11 | 有条件的项目,可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前提前介入,指导权利人做好权籍调查并缴清相关税费,及时登簿缮证,做到“交房即交证”。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
12 | 积极推广使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登记、一手房转移登记等业务全程网办。打通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同步过户办理一体化平台,通过数据共享、部门联动,推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的“一窗受理、联动办理”。积极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实现纸质证书打印即同步生成电子证照。 | 区发展改革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三、公共基础设施接入 | 13 | 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时印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拓展网上报装渠道,报装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实现材料一次性上传,“零跑腿”办理。依托市级一体化建设用水报装、用气报装、用电报装、用网报装等“联合报装”服务窗口,设置联合报装服务专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用水、用气、用电、用网报装不超过3个环节,公布材料清单和收费项目清单。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政务服务局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区林草局 | 2023年12月31日 |
14 | 明确出告知承诺制审批具体范围,对工程量较小、不涉及涉路施工许可,城市道路及绿化带开挖面不大、恢复较为方便的外线接入工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外线施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审批,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网企业(单位)直接申请或代建设单位申报,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压缩到8个工作日。 | ||||
15 | 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数据。 | ||||
四、劳动就业 | 16 | 深入实施“技能云南”隆阳行动,统筹资源,围绕产业发展实际和“隆阳建工”“隆阳咖啡”两个劳务品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3年开展各类培训5万人次,年新增专业技术人才210人以上。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区委政法委 区法院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总工会 区工商联 | 2023年12月31日 |
17 | 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持续开展青年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强化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和治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62%以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三年行动方案打造三个“金牌”、服务40户新企业用工指导等,按照省级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职能,健全例会制度和议事规则要求,三方成员单位按季度分析研判劳动关系形势。 | ||||
18 | 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专项行动,根据要求与相关部门联动入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订立指导服务。 | ||||
19 | 加大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强化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运用,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数据录入管理。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开展好规范用工监督执法、联合检查等工作。 | ||||
五、获取金融服务 | 20 | 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等融资工作。 | 区金融办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21 | 丰富普惠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首贷户数稳步增加,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探索推广“银税互动”“随借随还”等线上化信贷产品,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 | ||||
22 |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营,实现202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直接融资担保金额不低于2亿元,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费率1%以下,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 ||||
六、跨境贸易 | 23 | 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工作方案,加大外商投资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到2023年隆阳区外资企业达到20户。 | 区商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区投资促进局 | 持续推进 |
24 | 在省级建设完成“场场联动”系统的基础上,积极向隆阳区外贸企业宣传,推动企业运用该系统。 | ||||
25 | 制定出台《隆阳区打造省级物流枢纽扶持政策》。 | ||||
七、便利纳税 | 26 | 持续做好财产和行为税10税种合并申报,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上线工作。 | 区税务局 |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27 | 根据上级“信用+风险”税务监控工作部署和安排,对企业进行精准分类管理,推进全数电票平台上线,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 ||||
28 | 做好电子税务局优化申报工作,拓展“非接触式”办税,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智能化、便利化网上办理和系统自动判别、自动预填、自动计算的目标。 | ||||
29 | 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和配合,努力实现企业年度报告依规共享,实现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 | ||||
七、便利纳税 | 30 | 拓展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成果,运用统一税费政策口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执行。 | 区税务局 |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31 | 强化税收宣传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抓好2023年新出台、展期实施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做好纳税人走访调查,倾听纳税人诉求,将工作落实到位。 | ||||
32 |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退税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 ||||
八、解决商业纠纷 | 33 |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健全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来访群众提供查询、交费、调解、速裁、庭审、保全、委托鉴定、电子送达等全流程诉讼服务,涉企合同案件电子送达率高于70%(使用电子送达的案件/受理案件数)。落实立案登记制,提供当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四位一体”的立案服务,实现立案服务“掌上办”“异地办”。 | 区法院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34 | 持续加强审限管理,严格执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全面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审限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审限意识,明确工作标准,最大限度缩短案件审理时间。严格执行审判流程标准,持续强化各审判流程的节点掌控,确保案件审执程序严谨、规范,进一步缩短办案时间,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分调裁审”工作力度,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实现类案集约审、难案精细审,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涉企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109天。 | ||||
35 | 加大涉企生效裁判执行力度,加强对财产保全案件在查封、扣押、冻结上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标的、范围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在诉讼阶段、保全阶段节省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深入推进执行流程规范分段集约改革,促进执行工作规范、提速,运用媒体曝光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督促履行义务,规范运用司法保全、信用惩戒、强制查扣、司法网拍等工作措施,持续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终本率,缩短执行周期。 | ||||
36 | 强化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契约意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定期深入包联企业,及时了解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供与诉讼业务相关的法律指导,提升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针对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规范内部治理,预防法律风险。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开设“营商环境”专栏,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扩宽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丰富宣传方式,通过开展讲座、解答法律问题、邀请企业代表旁听庭审等方式强化法治宣传。 | 区法院 区司法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37 | 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协调全区普法工作,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 区司法局 区委政法委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
九、促进公平竞争 | 38 | 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区级《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咨询、协调作用。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39 |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采〔2023〕9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公开招标项目“进场交易”,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要求,有效破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 | 区财政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
40 | 持续推进采购意向公开,确保2023年全区采购意向公开率达95%以上。 | ||||
41 | 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监督评价;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到40%以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时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到10%-20%。 | ||||
42 | 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登记、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 区发展改革局 区政务服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0月底 | |
43 | 积极应用数据互联共享,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率95%以上。 | ||||
44 | 完成CA数字证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跨平台、跨区域、跨行业互认。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评标评审秩序,开展常态化检查工作,2023年开展线上巡检不少于12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一张网”的监督管理模式。 | ||||
45 | 规范缴纳投标保证金管理,拓宽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确保保证金应退尽退。 | ||||
46 | 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及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工作,有效释放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慢的问题,降低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 | 区财政局 区政务服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47 | 根据政策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更新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48 | 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持续推进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切实杜绝乱收费现象。督促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收费情况公示、备案事项。强化日常监管,按照年初计划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年检、抽查检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 区民政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
49 | 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组织税费征收,做好税费优惠减免。不得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严禁下达罚没指标。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 |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十、办理破产 | 50 | 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按照“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原则,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明确对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实施简化审理程序,并联破产进程事项,压缩审理时限,更好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提高企业破产案件审判效率。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30天,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55天。 | 区法院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51 | 积极发挥预重整作用,减少企业直接进入重整程序可能面临的因重整失败而转入破产清算的不可逆风险,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与司法指引功能,推动各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协商形成重整计划草案,保障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顺利衔接。 | ||||
52 | 建立线上、线下多元财产处置方式。积极与政府招商等相关部门对接,深挖联动红利,在破产企业资产处置中出“新招”,开启联动招商“新模式”,将传统的破产清算程序包装为经济市场上的优质招商项目。政府政策上开“绿灯”,法院招商上当“顾问”,积极引导外来资本参与破产财产处置,优化落地项目效能。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创设“线下协议、线上竞拍的多元拍卖”处置方式,加快破产清算效率,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
十一、创新市场监管 | 53 | 贯彻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 | 区司法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54 | 深入开展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科学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并组织有效实施,建立完善一单两库,做到“应录尽录”,抽查结果公示达100%,实现行政监管和企业自律的双向融合。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1月20日 | |
55 | 推动信用监管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通过保山市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双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国等网站进行公开,各部门依据公开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报送联合奖惩案例信息。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
56 | 持续开展“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采集、维护以及监管行为采集、监管信息发布。 | 区政务服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十一、创新市场监管 | 57 | 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或落实上级部门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探索建立不予、免于或从轻予行政处罚清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将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以及社会领域的监督举报有机结合,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加企业违法成本,有效推动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和自觉加强行业自律。 | 区司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应急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执法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58 | 加大市场监管打击力度,加强整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强化部门协作力度联合公安、工信、商务等部门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维护知识产权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1月20日 | |
59 | 持续做好对版权服务工作站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开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作品登记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持续开展《著作权法》宣传、作品登记宣传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等活动。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人进行作品登记,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的版权保护意识,了解和意识到版权的重要性和懂得如何进行版权保护。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十二、提升宜居宜业环境 | 60 | 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起始年级入学(园),根据按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其子女入学与辖区居民子女入学享有同等待遇;非起始年级由区教体局视公办学校学位空余的具体情况给予保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2023年全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86%以上。 | 区教育体育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61 | 持续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和薄弱专科建设,加快充实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就医环境,完善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和流程。提升公共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坚持以“百县工程”二十大中心建设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巩固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纵深推进医保资金打包付费工作,加强医保资金使用监管及指导。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医保局等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
62 | 贯彻落实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2023年全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65%以上。 | 区医保局 | 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
十二、提升宜居宜业环境 | 63 | 积极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通过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初步摸排,评估筛选符合条件的点位,并对相应点位进行指导,完善申报材料,打造一批“最美公共文化空间”。结合戏曲进乡村及5·19中国旅游日、端阳花市、传统节日等节庆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文艺演出活动。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64 | 加快推进板桥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增护理型床50张。实施特殊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100户。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建设“老年幸福食堂”2个。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残联 | 2023年12月31日 | |
65 |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3-5月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为重点时段,加大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以水泥、硅冶炼、工业涂装、汽车修理、油品储运销为重点行业,加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加强秸秆禁烧、扬尘治理、餐饮油烟、移动源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 | 2023年12月31日 | |
66 |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推进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治;助力两污治理,配合黑臭水体整治,抓好“保护好水治理差水”;积极谋划争取项目,推动水生态修复,切实提升水质。 |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 | 2023年12月31日 | |
67 | 扎实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对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的监管;加大对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督促其做好管理计划备案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积极争取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 | 2023年12月31日 | |
68 | 持续打好森林护卫战。2023年计划实施人工造林0.2万亩。 | 区林草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 | 2023年12月31日 | |
69 | 积极开展大瑞铁路保瑞段协调服务工作,同时认真梳理征迁工作及工程建设中各种纠纷并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施工环境和民生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将航道项目纳入年内建设计划,加快项目前期支持要件办理进度,力促年内开工建设。2023年实施农村公路124公里,安防126公里。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 | 2023年12月31日 | |
十三、强化数据互联共享 | 70 | 实施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71 | 持续推广统一申办受理系统使用,强化乡、村两级统一申办受理系统业务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持续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对接打通和数据共享,实现业务办理一网流转,全程网上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率达100%,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分别达到98%和80%以上。 | 区政务服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
72 | 提升电子印章关联配置和电子证照数据汇聚率,不断拓展电子证照在移动端“扫码亮证”应用。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备案电子印章并完成与电子证照颁发机构关联配置,配置率100%,2023年新颁发电子证照加盖印章率100%。 | ||||
十三、强化数据互联共享 | 73 | 配合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5个自建平台与云南政务服务网对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入口融合,形成项目统一报建大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环节实行数字化图纸管理。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政务服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74 | 支持部门和企业自建审批服务平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政企协同;对没有自建平台的全省水电气网相关部门和企业配发账号,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跨层级跨部门全流程线上办理报装和涉及的审批业务。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
十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 75 | 做好政策动态梳理,及时上报完善惠企政策清单,依托全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做好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服务。 |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76 | 推动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将首批“一件事一次办”16项主题事项纳入区级“一件事一次办”综合接件窗口,及时将省级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进行发布。 | 区政务服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
77 | “一件事一次办”综合接件窗口、“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帮办代办”窗口规范设置率达100%,及时发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及时更新事项清单目录,并做好宣传推广。 | ||||
78 | 持续推进“一网通办”,认真落实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就近办”。整合公安、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税务等行业部门自助服务功能,推广24小时集成自助服务,依托银行、电力、邮政等网点自助服务终端,拓展服务渠道,深化“就近办”成效。 | ||||
79 | 持续加强政务( 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提高电子政务服务外网在基层便民服务站的覆盖率。 | ||||
80 | 全面推广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时指派政务服务事项,并按照本地化要素规范要求完善发布事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
81 | 深化“大招商”机制,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事前甄别、事中服务和项目退出机制,为招商企业提供全方位精准服务。 | 区投资促进局 |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市驻隆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
十五、升级创业创新环境 | 82 |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多元投入和产学研合作,在争取专项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努力升级改造双创平台,完善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功能,提升平台的孵化培育能力。鼓励隆阳区现有创新平台,对照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申报条件,提升服务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示范基地培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发〔2022〕3 号),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激发各类创新创业群体活力,培育完善创新生态,强化宣传引导,树立创新创业典型,使创新创业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区教育体育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 | 持续推进 |
83 | 充分发挥隆阳区现有创新创业平台作用,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水平,有效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创新创业。对照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条件,提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水平,提升孵化器和双创平台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工作。加强各类创新平台之间的横向联动,推动双创载体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同行机构在孵化运行、人员培训、创业投资、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提升我区双创孵化载体行业活力。 | 2023年12月31日 | |||
84 | 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团体参加“云南创新创业之星”活动,选树一批创新创业优秀典型。加强创新创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优秀创业项目,积极推介申报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组织企业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并为参赛创业者和创业组织提供培训和交流等服务。依托“中国创翼”和“创翼云南”等创业创新大赛,鼓励优秀创新创业者和项目落地隆阳区。 | 2023年12月31日 | |||
85 | 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做好创新产品展示清单编制工作。 | 2023年12月31日 | |||
86 | 多渠道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创业指导,严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精简办事流程,缩短创业贷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劳务派遣许可业务办理时间,严把业务审核关。通过加强贷款、人力资源许可和劳务派遣许可条件审核,确保落实政策。 |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
87 | 围绕隆阳产业发展所需,依托招商引资项目同步开展招才引智,实施优势产业人才集聚行动,贯彻实施“兴保英才计划”,精准培养、引进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保党人才〔2022〕1号),深入实施“兴保英才培养计划”;按《隆阳区区属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隆政办发〔2023〕1号)《隆阳区“卫生人才六条”(试行)》(隆办发〔2023〕17号)《隆阳区尊师重教若干措施(试行)》(隆办发〔2023〕15号),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贯彻《隆阳区人才发展五年规划(2021—2025年)》《隆阳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隆阳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支撑体系。积极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充分借力腾冲科学家论坛,深化与大院大所大校大企业合作,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在住房、市场监管、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精准服务。开展引才聚才、服务引才、服务基层等活动。 |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
88 | 进一步规范版权登记工作,积极探索建设版权交易平台。 | 区委宣传部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十六、加强复制推广 | 89 |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等问题进行跟踪检查。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90 |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持续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和“滇运码”服务,实现全省各州(市)、县(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部署全覆盖和联网运行,覆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等许可证件全类型,促进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91 |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自然资源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92 | 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自然资源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93 |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严格政策措施审查和清理,坚持内外监督并重,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持续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94 | 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按照《云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在种植、养殖环节中禁限用农、兽、渔药使用和监管等问题。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完成全区网格化监管机制。坚持重点品种持续监测抽样,引导企业和农户开展自证既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强化被监管企业、种、养殖大户注册登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同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专项、监督促抽检。严格落实成品油的质量监管,并定期将抽检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 区商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十六、加强复制推广 | 95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在食品药品领域,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药品标准体系,强化技术审评,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强化重点品种监管,强化重点领域整治,强化案件查办。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持续完善药物警戒体系,继续规范药品抽检工作。全面提升法规建设能力,全面提升综合风险研判能力,全面提升检查稽查能力,全面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更新强化“两库”数据信息。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96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在环境保护领域,建立重大项目挂联帮扶,做好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工作,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巡查,实施远程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97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消防及燃气安全、市场行为、工地扬尘等重点领域监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群众反映投诉强烈对象、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对象,采取日常巡查、批后核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管工作。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98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在水土保持领域,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工作方案,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 区水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99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在医疗卫生领域,持续强化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基层监督员的培训指导。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行非接触在线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更新强化“两库”数据信息。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方式,配合省、市级形成《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减免责清单》,按照相关要求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并动态调整适用范围。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100 |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通过国家信用平台“信用中国”共享信用惩戒名单,实时推送涉及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社会公开查询和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推动完善全省执行难综合治理格局,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 区法院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101 | 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申请专利专项检查,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进行详细核实和分析。督导相关专利申请人及时认真进行自查。对企业、高校和医院进行分类指导,落实整改责任。责令确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主动撤回。通过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和商标恶意注册的专项整治,倒逼企事业、高校规范专利和商标申请行为,调整内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102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及日常监督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能力比对及能力提升培训。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十六、加强复制推广 | 103 |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持续推进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施不动产继承登记相关事项告知承诺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104 | 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加速全电发票的推广应用,纳税人无需申领Ukey,也可以开具发票。 | 区税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105 |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可以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法律法规对经营活动或经营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106 |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积极配合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根据区域规划,对符合条件区域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考古等评估和普查。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107 | 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进一步提升测绘服务效能。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
108 |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制定实行“信用+风险”监管方式的具体业务清单,结合分类分级改革,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无风险企业,减少实地调查核实,全面实施容缺办理制度,低风险企业,非重点事项减少实地调查核实和实施容缺办理制度,高风险企业直接阻断出口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并阻断其在自助办税厅办理涉税业务。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强纳税人需求分析,并提供精细化服务。 | 区税务局 |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