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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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556-1-/2022-090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权益保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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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9-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总工发〔2021〕12号)、《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辖区新业态经济发展与稳定,聚焦新业态企业面临的用工问题,维护辖区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依法规范用工意识,助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新就业形态用工?

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约车、网络送餐、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新业态平台经济催生出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大量新就业形态用工(以下简称新业态用工)。

二、新业态用工的权利义务关系。

(1)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

(3)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新业态用工领域,用人单位与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协议吗?

新业态企业与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新业态用工领域,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协议吗?

新业态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得约定试用期。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议尽量签订书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五、新业态用工领域,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如何约定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六、新业态用工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如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从业人员按照约定为新业态企业提供劳动的,企业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企业也可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保障水平。

七、新业态用工领域,建立民事关系的,如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业态企业及其合作商通过外包、众包、众创或其他模式,与从业人员建立民事关系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充分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并按照民事法律规定明确各自法律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八、新业态企业与第三方合作的情形下,应如何规范劳动用工?

新业态企业通过外包、代理、加盟或其他合作关系将业务外包给合作单位,或者新业态企业搭建互联网平台供关联单位(“合作单位”“关联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劳动者接受合作商劳动管理并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合作商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议新业态企业与其合作商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合作企业的用工责任,督促合作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新业态企业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吗?

可以。新业态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并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新业态企业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与支付方式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并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十、在新业态用工领域,如何明确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的主体责任?

新业态企业应当就工资支付、劳务费结算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支付(结算)项目、标准、形式、周期及依法代扣的情形和标准以及各方主体责任;新业态企业应当督促合作商落实劳动报酬/劳务费支付主体责任,确保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费按时足额支付。

十一、在新业态用工领域,可以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押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新业态企业及其合作商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十二、在新业态用工领域,企业应如何规范劳动报酬的发放?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新业态企业及其合作商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结算)劳动报酬,且企业应当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新业态企业及其合作商应当严格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报酬,支付(结算)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此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十三、在新业态用工领域,企业应如何保障从业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

新业态企业及其合作商应进一步完善休息制度,科学确定从业人员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根据相关法律确定休息办法。从业人员工作时间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通过停止派单、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设置强制休息规则等形式保障其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的权利。若劳动者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长或被安排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十四、在新业态用工领域,企业应如何计发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十五、需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新业态企业该怎么做?

对于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条件的劳动岗位,新业态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后,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待岗培训、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十六、在新业态用工领域,如何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新业态企业及其合作商使用依法招聘的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还可以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水平,减轻企业的经营风险。

十七、在新业态用工领域,新业态企业应如何依法规范从业人员切身权益?

新业态企业要依法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从业人员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新业态企业要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合理确定考核要素,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