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实施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1-082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权益保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27
隆人社许准〔20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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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1年08月5日关于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本单位于2021年08月5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
经审核,你单位申报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2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施特殊工时制度,有效期限自2021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5日。
特此通知。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