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罗小江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续期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决定的公告(2021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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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556-1-/2021-0416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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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4-16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2021第1号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罗小江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续期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决定的公告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联合惩戒的要求,2018年4月11日,经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罗小江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实施惩戒的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但罗小江在实施惩戒时间内未改正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经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将罗小江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续期2年管理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时间自2018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现将续期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隆阳区人社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续期名单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