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把罗小江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续期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57982556-1-/2019-041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权益保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4-10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联合惩戒的要求,我局2018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0日将罗小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但罗小江在实施惩戒时间内未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对罗小江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 管理续期2年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时间自2018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现将续期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隆阳区人社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续期名单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0日

隆阳区人社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续期名单

 

 

 

 

 

                              编号:隆人社-续期-2019-04-11

序号

其他责任人姓名

证件类型

列入事由

列入日期(限制期限自)

续期次数及限制期限

续期理由

限制期限至

作出决定机关

1

罗小江

居民身份证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况

2018-04-11

第1次续期
2年,共限制3年

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

2021-04-10

隆阳区人社局

注:1、日期格式 2016-08-16
    2、例:第1次续期2年的,在原“黑名单”联合惩戒期1年的基础上,再延续2年,共限制3年;继续续期的,以此类推;
    3、“列入事由”填写《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况;
    4、编号及规则示例:**人社-续期-2019-0001(表示**市人社局2019年第1批“黑名单”管理续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