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把罗小江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续期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决定的公告
- 索引号
- 57982556-1-/2019-041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权益保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4-10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联合惩戒的要求,我局2018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0日将罗小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但罗小江在实施惩戒时间内未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对罗小江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 管理续期2年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时间自2018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现将续期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隆阳区人社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续期名单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0日
隆阳区人社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续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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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隆人社-续期-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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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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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责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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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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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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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限制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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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次数及限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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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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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期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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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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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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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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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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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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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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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续期 |
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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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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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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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日期格式 2016-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