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
57982556-1-/2019-0306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权益保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3-06

   

隆人社监罚决字〔2019〕001号  

  

保山市黄金海岸洗浴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非法使用童工常某燕(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16日)3个月,仇某艳(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11月15日)7个月,共计10个月的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下列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你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云南省保山市工商银行和平支行,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银行账号:2510020709026429841,地址:隆阳区正阳北路保山市委对面。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8号  邮编:678000  

劳动保障监察员:葛在国 监察证号:24—Z13101 电话:0875- 2136360         

劳动保障监察员:王家彪 监察证号:24—Z13107 电话:0875-2136360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1日